90-55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终止?

2018-12-19  本文已影响0人  殷志祥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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