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和因果
万事万物靠联系才能产生影响。联系有无形的,有有形的。有动态的联系,就会有动态的影响,就有会变化和发展,就会产生所谓的因果,因果就是相互联系的一种动态变化,动态的变化过程包含着时间的过程,时间也就是动态变化过程的表现。如果万事万物是绝对静止的,就会绝对无动态变化,也就没有了时间的存在和意义,也就没有了联系和因果。
A和B的联系存在和需要一种共同的媒介,这种媒介可能是A、B所共同拥有的,或共同被某种外力所影响的,既这A和B所具有的属性的内含或外延中有这种共同的媒介,既是共同之处。A、B在这种共同的媒介作用下,随着相互联系和影响,可能就会产生了某种因果,或是A为因B为果,或是B为因A为果,也许还有可能是A、B为C的因或果。
假设A、B间有因果,说明A与B之间有共同的媒介、共同之处。
假设A、B之间无任何共同媒介、共同之处,那么A、B之间不会产生联系、影响和因果。
通过联系和因果,人能更好的产生认知。如果能认知B(尤其当B为果,A为因时),而A和B有共同之处,则容易认知A。如果能认知B,但A与B毫无共同之处(且A与自身的其他认识也无共同之处),则很难或无法认识A。
而人能认知C,是因为源于能认知B。能认知B,是因为源于能认知A……。以此类推,最终的认知是元认知,起源于感觉器官,大脑的再加工处理。可能人所感觉不到的,就不能认知。即使猜测那感觉不到的,也只能用曾经能感觉到的认知去猜测。
有时,A与B之间看似有因果联系,但其实可能只是巧合;有时,本以为A是因、B是果,但确是B是因、A是果; 有时A和B不为因果,只是相关,而可能C为A、B两者的因或果;有时A与B只是有或多或少的相关性,而没有因果或没有与C相关的因果;有时觉得A与B有果因关系时,但事实上A与B毫无因果关系;有时觉得A与B相关性很高时,但事实上可能A与B无甚联系;有时,看似A导致B,其实是因为有了C的介入,才使A导致B;有时A导致B,而导致B的原因是一个集合C,而A只是这集合C的一个因素,还有属于集因C的其他因素,这也是B的因;有时,当A为因、B为果时,随着时间事态的发展,导致B为因、A为果,如此循环反复,使A与B互为因果,有时看到A导致B,其实是C导致A和B;有时看似是A导致B,其实是非A导致B或非A导致非B。有时一个原因可能会产生不只一个结果;有时一个结果的原因可以不只一个。
通过结果找原因,与通过原因找结果,相比较之下,前者较易,后者较难或很难。人容易总结过去的因果,但很难预测遥远的未来。在对结果的认识中,其中已经包含了部分对原因的的认识。而对原因的认识中,可能还没有包含对结果的更多认识。正如没有一层的楼为底,就不会盖起二层的楼,没有二层的楼为底,就不会盖起三层的楼。在三楼能看到一楼能看到的,还能看到一楼所看不到的。站在结果的角度,能看到原因所能认知到的,更能看到原因所不能认知到的。站在原因的角度,能看到原因所能认知到的,但不能看到更高层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