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的案件,上诉费如何缴纳?--2022-08-04
生活中时时刻刻都会有问题,遇到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研究问题,拆解问题,找到问题的真实源头,拿出解决方案,最后解决问题,这就达到知行合一的目的。
人从“知”到“行”真的有很大的一段距离。这次我遇到驳回起诉的案件诉讼费收取问题,就做的特定研究,从问题发生到拆解问题再到研究问题,最后到找的答案,锻炼处自己认知的问题的一套思维方法论。
第一,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第八条)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以上案件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案件,遇到这类案件去立案窗口立案就可以,无需交纳诉讼费用,这是法律对特别程序免交诉讼费的法律依据,为什么这类案件不缴纳诉讼费呢?因为,此类案件均为单方解决问题案件,故法律的规定是免费的。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不予受理就是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案件审查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裁定不受理不受收取诉讼费。
驳回起诉属于案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审理后,由于某些条件原因,不符合实体法处理的条件,被驳回起诉。驳回起诉不是诉权的丧失,而是在满足一些条件后可以再次起诉,从本质来看也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 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二十七条)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7条: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所以,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的。在上诉的时候递交诉状就可以。理解不缴纳诉讼费的最从底层的逻辑就是当事人的实体问题无法的解决的时候,诉讼费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