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7则(2021年4月17日)
问题1:会计实务中会有纳税调整项目 是根据税法和会计法之间的差异调整吗?
比如税法在广告费上不是有扣除比例吗 而会计上又是全额扣除
总结来说 就是 纳税调整税法和会计上的不同需要看哪些文件?这些文件又在哪个官网上?
解答:
《税收征管法》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道: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则是这样给会计准则定义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从上述税法和会计准则对自身目的、意义、作用的定位,我们就可以发现二者为什么会存在差异。税法的目的、意义、作用主要就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而会计准则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和税务,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税务在很多时候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同时税务处理反过来又影响着会计核算。但是由于会计与税务二者的目标、目的、意义、作用等各不相同,因此这一系列的会计和税务的法律法规必然存在差异。
在税务中,企业所得税是最为复杂的,号称“税种之王”。为了解决税务与会计之间的差异,在年度申报表中专门设计了纳税调整的相关附表,需要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根据情况逐一填报。
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主要是由财政部会计司颁布,因此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上可以查询到。
税务方面,除开基本的税法及时实施条例外,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是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可以在二者的官网上查询到。
但是,想直接通过官网上查询到税务与会计之间的差异,是没有的,因为很多差异需要理解分析后才能得出。可以多查看相关财税实务文章和书籍,从中学习与体会。
问题2: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税务和会计处理怎么做账?
解答:
会计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
税务处理,当然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如果有差异实属正常。
实务中,很多人经常错误的把税务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包括税前一次性扣除)理解为会计处理规定,把会计处理也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以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也专门出来说明: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因此,不管税务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税前扣除怎么样,会计处理还是一如既往按照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进行分期折旧。如果存在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问题3:为什么每个月缴纳的个税不一样,而且相差很大,有时个月一两百,有时一个月一两千,也没有递增递减的规律?
解答:
现在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每月扣的金额,属于预扣预缴金额,是按照全年累进收入,并按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的。所以,即便是在每月收入一样的情况下,可能也会出现年初扣税金额少,下半年每月扣税金额会越来越多的情况。
下面,我来举例说明。
假如张某的工资是每月25000元,每月只有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每月其他扣除项目,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0.00-5000.00=20000.00元。
在Excel表格使用函数公式,可以轻松计算出各月累计的应扣税额以及当月应扣税额:
问题4:汇算清缴不填写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有什么影响吗?
解答:
如果汇算清缴不填写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有如下影响:
1、不能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2、如果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政策。如果不汇算清缴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金税系统会产生预警,让税务局怀疑企业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能引来税务局稽核,从而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税率等。
因此,对于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汇算清缴时没有填报加计扣除仅仅是放弃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损坏较小。如果企业已经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如果不填报,带来的损害可就难以估量了。
当然,企业也不能“无中生有”的虚假申报。
问题5:收钱吧收取手续费如何做账?
解答:
对于企业在收付款过程发生的手续费,直接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就可以了。
问题6:扣除五险一金到手6000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
工资薪金在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除了扣除五险一金外,还可以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住房贷款或租房的租金、赡养老人、公益捐赠等。
因此,如果工资扣除五险一金还有6000元,那么就还需要考虑前述的扣除项目,最后才能计算出最终的应扣税金和实际可以领到的工资。
下面大概说说工资预扣税金是怎么计算的,你自己也可以大概计算一下。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费用(5000元/月)-累计扣除项目
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和扣除数见下表:
假如你每月除开五险一金外,每月其他扣除项目。
那么,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0=1000.00元。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是不会超过36000元,适用最低税率3%。
因此,每月应预扣税金=1000.00×3%=30.00元。
问题7:多家公司打工,总收入超6万,能按单独每家公司不超6万纳税吗?
作为打工人,我在两家公司都有工作,一家年薪5万,另一家年薪6万,两家工资都没超6万,请问我是按照年收入6万作为个税起征点,还是年收入12万作为个税起征点?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仅仅从上述规定看,您在两家公司的年收入都没有超过6万,似乎都可以选择适用。
但是,现在的金税系统是非常的强大,对于两处领工资的,如果两处同时扣除了基本费用5000元/月的,系统会自动预警并给纳税人(个人)发短信,提示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税款。
因此,如果一个两处领工资,两处同时按照19号公告先扣除了6万元的,金税系统也是能及时发现的,并会给纳税人发短信提示,要求自行申报补税,同时税务局可能也会电话提醒单位及时更正。
总之,想象很美好,但是现实是很无奈的。强大的科学技术,正在让税收征管变得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