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不上这3件事不能做,小心犯信用卡诈骗罪
新的最高法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上调。
此次《决定》明确了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明确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以及,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和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这六种情形应当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以上司法解释我为大家总结一下
第一,在申请信用卡提交资料时不能提供虚材料。
比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在填写申请单上故意填写错误信息等行为!
第二,在使用信用卡时不能做违法的生意
使用信用卡从事正常合法生意还不上受法律保护,但是你要有足够的书面证据,证明你的这比钱就是做生意了才行。个人消费尽量节制一些,如果自己的收入一般不要用信用卡购买享受型商品。比如奢侈品包,贵重珠宝首饰,豪车,大型商务娱乐场所等凡是账单里有这类消费记录都有可能可定义为挥霍。尽量利用信用卡购买日常用品,购买家用电器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消费。
第三,无力还款时,首先千万不能更换联系方式逃避催收
一旦失联性质就不同了。其次要积极主动与发卡行取得联系表明自己的态度。向银行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或减少还款金额承诺在延期结束后能够还款的金额并且履行承诺!如果不行也要记住你主动联系银行的时间为以后证明你主观意识上做出判断依据。接单银行或则外包公司的催收电话不能有抵触抵抗的态度,一定保持积极配合量力而行的态度。不要以为你骂跑了催收人员你就赢了,后边还有更大的麻烦等着你呢!一定要与他们周旋不要让你的欠款进去到一下个程序。
只要我们保持用卡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守发卡行的相关规定,尽量把问题控制在民事纠纷成面上一切都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问题一旦上升到刑事上,就算你坐牢也要还钱的。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过度消费,逾期了计入征信报告对未来的工作生活会有很大的影响。合理匹配负债才能享受生活,不要让自己过高的物欲毁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