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金钱(短篇小说)

2021-11-19  本文已影响0人  宋林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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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这个案子最终调解不了,非要以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的身份直接面对被告人,不得不与场里舅长谈,希望从他口中知道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

明知手头有案卷材料,但我不想看。我想从场里舅的亲口叙述中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而不是法律事实。我要从中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和仇恨。

我不想让场里舅知道我的真实用意,让他从头说起。他说:事件发生在七八年前,同村关系较好的邻居之子即被告人因手头紧想找我借一万元。我虽和他爸妈关系好,但对他并不是很熟悉,他担心我不会出借,找到我的伯叔侄儿来说情,见我仍不情愿,侄儿便拍着胸脯保证被告人按时还款,而且自愿做借款的保证人,如果被告人归还不了,他来偿还。如此一来,我才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帮忙救急。因为我当年两个孩子上大学时也遇到过窘迫的境况。因为交不起学费,曾低声下气告借于有钱的亲戚,亲戚答应借给五千元,但在临去报名的前一天去取钱时人家担心还不起而反悔,找借口推脱不借了,当时我既羞愧又气愤,觉得被看到死路上去了。后多亏村上的信贷员帮忙,先拿钱,后办手续才度过难关。我深知能张口借钱人的艰难和无奈,故出手相助。借给被告人一万元,双方协商月息一分五厘,按当时民间借贷的行情,算是比较低的,也是合法的,被告人当时承诺借期半年。

可是借款到期后,被告人称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半年、一年、两年过去了,再打电话不接,上门讨要见不上人。直到三年之后,在外地一个地方不期而遇,被告人仍称没有能力偿还,只是更换了借条,在本金上添加了未支付利息,承诺很快归还,但见了面仍以各种理由搪塞。

二零一九年事发当日,我在赶集的路上遇到被告人,再次索要借款,被告人主动提出让晚上去他家取钱,他立即去银行取钱。我信以为真,当天吃过晚饭便骑摩托车擦黑去了他的住处。但他并没有在家,我把摩托车停在不远处等待了许久,看到他驾车回家的灯光,才骑车到他家里。

当时是冬季,天气很冷,屋里生着铁炉子,能感受到炉子很旺。但被告人的面色铁青,冷若冰霜。我自己在距离炉子不远的沙发上坐下,他既不让坐更不倒水泡茶,一言不发。我只能说你不是还钱吗,给我让我走。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此时他开口便骂:“你要𠰻么多钱干啥呀?”然后就日娘带老子的开始辱骂我。按辈份他平常把我叫爷,更何况我是借钱帮他的人,怎能接受这般侮辱,也就对骂了起来。这时他突然不知从哪里拿出一把刀,迎面向我砍过来,我为防身,一下子撑住了他的手腕,把刀打掉在地上。随后我被他拖出门外,推到门前一个两米多深的垃圾坑,他用砖头石块开始朝我头上身上乱砸,我身上挨了多少下已经记不清了,但左避右躲,总算没砸中我的头。

我此刻感觉他有置我于死地的念头,所以为了自救,既不敢还手也不敢还口,生怕激怒了他。急中生智时我向他求饶,大声说钱我不要了,你给我一条生路吧!他才逐渐停止了暴行。

我从垃圾坑爬上来之后,又去他房子,准备取我的摩托车钥匙和头盔,以便逃离险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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