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从成都双流无人机黑飞扰航一事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4月27号,我突然收到10086发来这样一条短信,想着是条诈骗短信,就没注意。
【普法小课堂】从成都双流无人机黑飞扰航一事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来去刷了会微博,发现这件事上了微博热搜,无人机发出的电波已经干扰到了双流机场的正常运行和航行安全,而且对此成都市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
【普法小课堂】从成都双流无人机黑飞扰航一事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时候,我又收到了一条短信说:“找到无人机,奖励100万。”虽说以我这种智力水平,怕是挣不到这100万,但是对于这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大家看着是不是觉得:“哎,怎么这么眼熟,我好像在哪见过,可是现在你突然一提,我又想不起来。”
忘了没关系,看完我写的,你对这个罪就能知道的差不离。
乍一听这个罪,是不是觉得特别“高大上”,实际上离我们的生活特别近。
比如说:李华驾驶越野车在高速公路上横冲直撞,胡乱变道,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五人死亡三人重伤。这种案例是不是经常在新闻上都可以看到,李华故意实施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的表现。
然后,敲黑板,划重点,这个罪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危险方法”和“公共安全”上。
【危险方法】包括放火、失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我们这里讲的情形,属于第五种,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实际上是指除前四种以外,同时又与这四种危害相当的方法,是这条法条的兜底条款。
【公众安全】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
这里的“不特定”: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多数人”:指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即使是特定的多少人)
在双流黑飞事件中,以4月21号为例。
在4月21日下午的3个小时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共计遭遇4架“黑飞”无人机干扰,导致58个航班备降西安、重庆、贵阳和绵阳机场,4架飞机返航,超1万旅客出行受阻被滞留机场。
很显然,黑飞事件已经使公私财产遭受到了重大的损失,而且损失的受众随着事件的进展,数量在一步步扩大。
一旦飞机在航行过程中受到电波干扰,无法与地面基站保持联系,极易发生迫降,影响原定航行计划,造成机上乘客滞留,甚至发生机毁人亡的悲剧。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等价的,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干扰正常航行秩序,危害公众安全,都是不可原谅,需要以法律作为手段来惩戒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黑飞事件幕后操作人员被绳之以法,等待他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