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可相处,不可耽溺

2018-12-24  本文已影响7人  刘是我的姓
情可相处,不可耽溺

诗经的卫风里,有首诗叫《氓》: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这首诗讲了一个女孩与“氓”相恋,最终被遗弃的故事。

下面有几句诗是这样的: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这几句是说——

傻姑娘啊,不要沉溺在感情里,男子爱恋女子,仍可忘在脑后。女子爱恋男子,想要解脱却难上加难。

我尤其喜欢的,是诗里用到的“耽”字。

耽,在古文里的意思是“凡乐过其节,谓之耽”。

超过了那个尺度,沉溺而不自拨。

是迷恋,是没有节制的欢乐喜爱。

想来凡事有度,乐极总要生悲的。

男子女子,都是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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