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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讲理不如“闹”,你愿做个讲理的“老实人”,还是撒泼的“流氓”?

2019-04-29  本文已影响2人  萧之言

        ​前段时间,奔驰女车主因新车尚未开出店门就出现发动机漏油的问题后,被逼无奈在4S店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维权的事件在网上被广泛关注。而此事件犹如导火索般,相继引出了各种维权事件的曝光,一时之间,讲理不如“闹”、按“闹”分配之类的话题再次引爆网络。

        用那位奔驰女车主的话来说,“如果这事儿有的谈,我不会做出这么不要脸的事”,事实上,也正是女车主十几天来讲“道理”式的沟通,一味的退让,4S店给出的解决方案,从最开始的答应退钱变成换车,最后再改口成只能按“三包”换发动机!最后还是靠着“撒泼”闹过后才得来应有的权利。再一次“成功”印证了“讲理不如闹”这一“事实”!

        讲道理的老实人似乎早已被人贴上了“软弱”的标签,成为了他人肆意欺压的“理想”对象。不知从何时开始,以“道理”维权的方式渐渐被众人无奈的“舍弃”,各种各样的“花式”维权则渐渐多了起来,更让人觉得讽刺的是,这样的维权方式比起“讲道理”反而更加的“快捷”、“有效”!

        有时就好像广东俗语说的那样,“好佬怕烂佬,烂佬怕泼妇”。

        古人常说,“君子动口不动手,要以理服人”,在学校,我们受到的也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教诲。若是可以,谁不想做个讲道理的斯文人,谁愿意像泼妇骂街那般撒泼在众人眼前丢人现眼?可现实往往不能尽如人意,或许他们所受到的教育是,“人善被人欺,脾气越好、越是老实的人就越好欺负!”。

        要想跟对方以讲道理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最重要的前提是,对方也得是个讲道理的人!否则,纵然你有万般道理,对方一招耍赖拖延足以。只要一直继续拖延纠缠下去,最后“松口”妥协的大多都是消费者一方。毕竟,没有多少人愿意浪费这么多时间与精力在这与其纠缠大半年甚至几年时间,即便明知是自己吃亏,也只能咬牙接受。

        他们总把“顾客就是上帝”挂在嘴边,可却被现实一次又一次的打脸,这只往往是在你消费前,特别是在维权前才会有的“特殊”待遇,当你想要为之前的消费维权时你会发现,“大爷”和“孙子”的身份会骤然对调,真实演绎了什么叫做“翻脸比翻书还快”,一切本该拥有的且合理的权益,则成为了他们口中“无理取闹”、“办不到”、“不可能”。

        而像这样维权难的事情并非个例,“讲道理”反而成为了许多人吃亏、被欺负的最大原因。你想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无赖,自己似乎成为了那“无理取闹”的人,一直在这纠缠不休,不愿答应他们开出的“补偿”方案,从而想要“牟取”更多的利益;当你也想学他耍无赖了,他反而跟你说起了大道理,“无理取闹”的一方仍然还是自己。正所谓,“忍一时得寸进尺,退一步损手烂脚”。

        像奔驰女车主这种发动机漏油的问题还能在质量检测上做文章,有的完全是店方的问题也能被他们拿出各种理由搪塞纠缠,实在让人无法想象。

        18年9月,刘先生在4S店花了86万订购了4辆车,可是提车时,被告知自己的一辆车被人提走了,剩余3车的钱也不知去向,多次沟通未果,目前已起诉了4S店,至今尚未解决。

        冯先生爆料称自己2018年7月在4S店买了41辆车,共支付2400余万车款,提车时却被告知车款已被人挪用,和他对接的销售也“销声匿迹”。而4S店称已交给警方处理,至今尚未解决。

        ......

        像这种购车资金出问题的,为何反而要由消费者来承担?其中的沟通过程、前因后果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是如客户所说的那样,他们已经把购车款给支付了,而4S店也确实有收到过这笔款,那这笔交易就已经算是初步达成了。到了提车的时候4S店却来对客户说购车款出了问题,所以无法提车。

        这算怎样?钱你们确实已经收到过了,你们4S店自己的资金出了问题,关客户什么事?难道客户向你购车,把钱给到你手了还要替你保证这笔钱不会丢失或被人挪用?你们自己手上的资金不知去向,找不到相关员工,客户即便有给了钱也不能提车?己方内部出了问题为何需要客户来承担?还是说,之前给的购车款出了问题,客户有责任要帮你把它找回来?找不回就不能提车?

        如今更是有不少人认同,只要你所维护的是应有的合法权益,要想得到本该公平的对待,“夺回”自己应有的权利,最为“有效”的就是放下面子与尊严,撕开脸皮豁出去,尽可能的把事情“闹大”,一旦受到媒体的“关注”,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甚至上了“热搜”,他们反而会急着来“求”你解决,连相关部门都可能会连夜发声,站出来替你撑腰。

        “按闹分配”,虽然过程中会有些“丢人”但却很“有效”,讲理不如“闹”也由此慢慢成为了一种常态,很心酸,却实属无奈。一个本不该如此,却又无可否认的事实。即使能够成功“维权”,也不知是该为其感到高兴呢?还是觉得悲哀?与其说是“维权”,不如说是对方在社会舆论与政府部门的压力下作出的妥协,为了息事宁人,降低事件对自身的影响。毕竟,能够像这样抛开脸面去“闹”,而且还能“闹”的足够大的人还是少有的。

        正如一些人所说的,在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弱者”背后若无倚靠撑腰,是没有“资格”与“强者”一方讲“道理”、求“公平”的。或许你会说,可以将之诉诸法律,但是,若非必要,又有多少人愿意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去走那漫长的诉讼之路的?甚至还要与那些大企业的法务部门硬碰硬!

        如果说,维护自己合理合法的权益,靠的不是“道理”,而是“闹”。如果讲道理不如“闹”,凡事都得“闹”大之后才有“道理”可讲,以后还怎么讲“道理”?以撒泼闹事“夺回”的公道,还能算公道吗?

        我想,没有谁愿意会看到,下一个登上热搜、被“逼”的只能以“闹”维权的“苦主”会是自己!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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