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林立之国》第二章第三节:缅甸宪法与民族武装之间的关系

2023-04-15  本文已影响0人  果敢王子瑜

2.3缅甸宪法与民族武装之间的关系

1947年9月24日,准备建立缅甸联邦的精英们在制宪会议上通过了第一部“联邦宪法”,该宪法不仅赋予山地原住民族与缅族同等的政治权利,还赋予了各民族首领在其辖区内世袭权,同时,还予以几个民族邦“可退出权”,这些权利加强了非缅民族与缅族合作的决心,以及合作后的权利保障。换言之,平等的政治权利和保留山地民族原先政治体系是缅甸民族联邦建立的基础。但是,1948年刚获得独立的缅甸在以吴努为首的自由同盟党治理下,就开始迫不急待地实施“书同文、车同轨”,妄图通过强制性法律迅速构建出一个以缅族文化为核心的“缅甸民族”;将国境之内所有非缅民族同化成一个“以缅族为中心的政治性民族”。于是,吴努政府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宗教上制定“大一统”计划,并颁布相关法令。那些法令与其说是为了“统一”不如说是为了“同化”。执政者罔顾非缅民族的情感和尊严,从之后颁布的宪法修正案中将缅族文化、语言、服饰和宗教奉为国文、国语、国服和国教。致力于强势推动全国各族人民完成集体身份选择,借此创造“国族”。这一系列国策导致非缅民族极大的不满,最终,因为不平等的民族政策,以及民族文化权利和宗教自由权利被变相剥夺,各民族勇士相继愤然揭竿而起。军人政府上台之后,采取的威权统治更加剧了非缅民族的武装反抗趋势,并逐渐形成二十多家民族武装同期割据一方的局面,直到今天,缅甸依然存在一国多军,不仅成了世界独有的武装林立之国,并且在多个民族地区多年连续爆发武装冲突。

1948年,联邦政府颁布的《缅甸联邦宪法》只划分了掸族、克钦族、克耶族、克伦族等4个民族邦,孟族和若开族这两个人口较多的原住民族却没有自己的民族邦,另外,在4个邦之中,却只赋予了2个邦“可退出联邦权”。理由是民族邦不应享有退出权,加盟邦和自治邦方可享有退出权。如此权利分配不平等的设计,导致克伦族、孟族和若开族奋然组建自己的民族武装,以武力捍卫本民族的基本政治权利。

执政当局不仅不愿兑现建国之初对非缅民族的政治承诺,之后,又于1959年在宪法修正案中取消各山地土司的世袭权及司法独立权,并推行土地国有化、公司国有化、民族学校国有化,企图剥夺山地民族的祖业、私有财产和文化权利。

因1947年起草的宪法被吴努政府大幅度修正,造成了失信于非缅民族的事实。军人政府上台后更是直接把47年的宪法作废,在奈温将军的主导下于1974年颁布了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用“中央集权原则”取代了之前的“联邦自治原则”。从此,缅甸联邦制名存实亡。为了集权,当局把两院制改为一院制,代表各民族利益的民族院被取消,人民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1988年9月18日,国防部长苏貌出任总理执掌国家政权,并宣布废除宪法,解散议会,成立“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这个会就是“巩固与发展协会”的前身。直到2011年3月30日登盛政府上台执政,缅甸才在2008宪法框架下重新实行两院制,虽然采取民主选举模式选出执政党和总统,但,民族邦依然没有获得真正的自治,所以,当前的缅甸政治制度仍属于中央集权制。

1992年4月丹瑞大将从苏貌将军手中接任国家“恢委会”主席,独揽国家大权,迄今依然如缅甸太上皇般存在的丹瑞大将是近现代缅军人利益集团的总舵手和缅甸国家的总设计师,于1993年元月召开国民立宪大会,为了巩固缅军人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防止民选政府或联合国对其进行清算,规避日后被人起诉,他精心设计了一部可保全该集团首脑安享晚年、可确保军人利益集团牢牢掌控国家机器的“7步民主路线图”及“08军人宪法”。08宪法既为缅军退役将领成为总统埋下伏笔,还赋予了国防军总司令不受法律裁制的豁免权;既为军方设置了稳固的议席特权,还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把缅军首领推到了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特权宝座,赋予“军队参与和担负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权,赋予“国防军独立处理所有与军队有关事务”的权力。同时,还为昂山素季打造了一系列阻止其问鼎总统宝座的隔离墙。更奇葩的是,08宪法在大事的设计上还巧妙地赋予了国防军总司令发动政变的权力。在小事的设计上明确赋予军方参与自治邦、自治区的治理。这一整套设计,真可谓机关算尽,精明至极,同时,也霸道至极。因此,缅甸的08宪法被一些学者嘲弄为“军”主立宪。

充满特权的“军人宪法”旨在为缅军人全面且长久控制国家权力设立法律保障。08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武装必须改编成由缅军统一指挥的边防军或边防警察部队,在缺乏权利平等及存在信任危机的情境下,缅军对民地武的整编计划让民地武装组织感到恐慌和愤怒,加之,当局还利用宪法剥夺少数民族的天然资源开采权和辖区征税权。让历史以来就拥有高度自治权利的民族武装组织对缅甸国家失去过去二十年来建立的信任。所以,08宪法就成了引发缅甸新一轮内战的主要导火索。

缅军人利益集团企图彻底垄断暴力资源,以及永久使用暴力的合法性,为少数民族武装组织量身打造了《非法组织联络法》,让人民不敢支持、不敢声援、不敢关注少数民族武装。自2009年果敢8.8事件以来,缅军方动辄将“非法组织”帽子扣在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头上,就是企图借此塑造自身使用暴力的合法性。做为本身也只是缅族武装的“Tamardaw”整天想的就是要如何消灭或降服其它民族武装,而不是通过建立政治对话和制度,公正地进行权利分配来实现和平共处,与各民族在同一个联邦国家内共享共治,共荣共存。

越来越多的观察家认为,08宪法就是使得缅甸内战重燃的导火索。军人集团设计08宪法的首要目标就是为缅军人集团升格成为“永远的国家主导者”铺垫道路,构建军人集团继续主导国家政治秩序的权力合法性。然而,缅军人集团实行一系列排他性政策,独占资源、唯我独尊,以及动辄采取军事威慑的做法,注定这片国土上必然会诞生很多支民族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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