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知识公益宣传(二):
6岁男童在家中调整电视信号放大器不幸被电击倒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在上个世纪70年代。那时还没有有线电视系统,每个家庭都要自己安装电视天线,而有时候电视信号不好,则只能采用电视信号放大器。有一个6岁的小朋友在家中调整电视信号放大器的天线时,不幸被电击倒,当家人把他送到医院时,他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不幸死亡了。此事被当地电视台报道,在电视报道中,孩子的妈妈悲痛欲绝,令所有的观众无不为之惋惜。
我的一个亲戚是这个孩子的小提琴教师。据他说,这个孩子非常聪明、可爱,那天他在家中调整电视信号放大器的天线时,手接触到天线,身体碰到身后的金属暖气片,就被电打了。事后查明,电视信号放大器的电源线卡子上面有一个毛刺,刺穿了电线绝缘接触到里面的电线,导致电视信号放大器的外壳带电,孩子的手接触到天线,身体又碰到身后的金属暖气片形成电气通路,造成孩子触电死亡。
事故原因
在这个事故中,电视信号放大器的外壳带电,是造成孩子触电死亡的直接原因。
事故解析
在我们国家对于电气产品的防触电功能是有规定的。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们国家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就发布了GB/T 12501-1990《电工电子产品防触电保护的分类》和GB/T 12501.2-1997 《电工电子产品按电击防护分类第2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二个国家标准(现在这二个标准已经被GB/T 17045-2008《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代替了)。
在这些标准中,电工电子产品按防触电保护的要求,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在这些标准中要求:
0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解读:电源线里只有相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相导体”)和中性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中性导体”)没有接地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保护导体”、“保护接地导体”),电源插头没有接地插脚的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因此这种产品只能用于非导电场所或采取特殊措施的场所,不能用于一般场所。)
Ⅰ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保护联结作为故障防护措施。这些产品的金属外壳应接到保护接地端子上。(解读:我们经常使用的有金属外壳的电工电子产品如电冰箱、洗衣机的电源线有将金属外壳连接到保护接地系统的接地线,电源插头有接地的插脚的产品就属于这一类产品。)
Ⅱ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功能)作为故障防护措施。(解读:我们使用的电视机属于这类产品。这类产品用外壳作为附加绝缘,因此对产品外壳的绝缘性能要求高。)
Ⅲ类产品是将工作电压限制到特低电压值作为基本防护措施,而它不具有故障防护的措施。(解读:这类产品的工作电压限制到特低电压值以下(在干燥环境是交流电压50伏以下;在潮湿环境是交流电压25伏以下)(水下是交流12V及以下,编者注),因此大大限制了他的使用范围,家用产品中很少使用。)
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 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最新版本为2016版,编者注)中,要求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应该是Ⅰ类或Ⅱ类产品(解读:不能是0类产品)。
在本案中,电视信号放大器具有金属外壳,应该是Ⅰ类产品,电源线应该有接地线,电源插头应该有接地的插脚,可是该产品没有。当发生相导体与外壳短路时,造成外壳带电,孩子一旦碰到,就可能发生危险。这个事故发生在上个世纪70年代,当时以上的标准还没有发布,这正说明了制订这些标准的必要性。
当然,事故还有第2个原因,是低压电气系统的原因,如果在发生事故时低压电气系统的开关及时断开,事故也不会发生。这些,我们在下面再谈。
4、事故防范
在购买电气产品时应该注意,只要是金属外壳或有外露金属部件的产品,就应该是Ⅰ类产品,电源线就应该有接地线,电源插头就应该有接地的插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