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复盘|审计追责办法修订
最近发现,自己的想法总是和其他人不一样,我不知道是我想得不对,还是别人想得不对,挺困惑的,就拿最近的《审计追责办法》讨论来复盘一下。
因为公司的《审计追责办法》准备发布,领导临时通知我们开会再次进行讨论,确定是否存在条款冲突,条款是否覆盖全部审计业务内容,以及审计追责界定的范围是否清晰。
第一阶段:
因为临时通知开会,所以,我没有做好充足准备,在我还没有想清楚之前,领导突然让我发表看法,我对追责的内容一条一条进行了分析解读,指出其中可能存在一些相互冲突的地方,观点比较散,还有一些误解,总之,发言很没有质量。
但是,其他同事对审计追责办法的讨论却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意见。
同事A立足于现有审计追责办法的问题,对问题进行了分类和界定,他建议把主观故意的那些问题,全部都作为了最高等级的问题进行处理。
我的启发:他“先分类再界定”是对问题更清晰的显现,表达会更有逻辑。这是我需要以后需要改进的地方,要学会将问题进行归类总结,而不是零散的去思考,不系统。
同事B提出,审计追责应该先定性再定量。
我的启发:我觉得他很有思路和想法,有清晰可行的路径。
同事C从审计追责办法的原则出发,提出了一些看法。
我的启发:我没有搞懂他的意思,但是大家都很赞同他说的内容。我觉得我可能真的思维不够,尤其对抽象问题的理解,总是很难get到点。我的思维需要好好修炼。
第二阶段:
听了大家讨论的过程,我开始对我们这个审计追责的出发点产生了疑问,我觉得审计追责的出发点是针对我们审计发现的问题去进行追责的,我们不可能对公司发生的每一件不好的事情都进行审计追责。然后,我还冒出了一个想法就是我们要不要针对审计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不配合问题进行追责。但是,因为前期这个审计追责办法已经讨论了相当久的时间,我不想现在再提出这样的问题,去做大的改动,所以我就没有再提这个问题,我主要思考对审计结果的追责。
我认为审计追责应该主要是追责主观错误导致的问题。我在网上搜罗了一些是主观因素导致的问题,大概罗列了一下,共10点:①违反法律法规②泄露公司机密③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真实情况④制造和传播谣言⑤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⑥履责不当⑦失职(对职责履行不认真)⑧不作为。
我们现有的审计追责办法将问题划分成三个等级。我认为界定追责的等级应该参考两个维度——损失大小和影响大小。我画了一个4象限图,详见下表。
按照这个四象限的原则,①列入重大问题;②-⑤根据具体情形列入最高或次高等级。;⑥⑦⑧根据具体情况列入最低、次高、最高等级。
在对审计最低等级的问题界定时,同事们又跟我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同事提出,我提的标准可能存在难以界定的情况。他们赞同的分类是按照违反公司规定、职责和业务范围,在XXX金额以内。
我的启发:他们这种分类方式确实更具体化一些,有明确的标准可参考。我列的那个⑥⑦⑧其实是一个准则,真要进行判断的时候,就会具有一定主观性。
通过复盘对比整个过程,我发现自己,某些思维方面的局限,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去修炼思维!
以上,就是我的复盘,如果大家有些其他看法,欢迎和我交流,因为我自己身在其中,有时真的看不清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