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地产】#803—城投公司的十字路口(2/2)
2018-09-17 本文已影响4人
弘语微言
本文力图通过城投公司新政策分析城投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共两部分,此为第一部分,约2400字,阅读时间8分钟。
一、主要相关政策规范
2010年开始,中央政府就意识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增长过快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作用,开始出台各种政策对其进行规范,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时间/编号 | 发文部门 | 文件名称 | 简析 |
---|---|---|---|
〔2010〕19号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全面性政策对城投公司进行规范 |
〔2017〕50号 | 财政部、发改委等六部委 |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
〔2017〕89号 | 财政部 |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 | 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内,发行项目收益债。 |
〔2017〕1358号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 | 要求企业新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时,应明确发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实现发债企业与政府信用严格隔离。 |
〔2018〕194号 | 财政部 | 《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 严禁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信评机构不得将申报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
〔2018〕23号 | 财政部 |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金融机构向城投融资做了直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给城投融资时,要确保城投满足资本金要求,而且有能力偿还 |
另外,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
- 所有行业、所有类型国有企业均纳入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
- 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严禁国有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违法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子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子企业,支持债权人和国有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 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要做好与企业破产相关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城投公司何去何从
站在如此重要的时间节点上,部分城投公司不得不面临选择,究竟何去何从?
- 走向一:原有城投公司还债清盘解散,政府将土地和信用背书收回后独立发政府债或专项债融资,置换原有平台债务,部分城投公司结束其单纯融资历史使命。实行合并重组,可对于辖区内拥有较多城投公司,而且业务比较分散的地区,可以将业务相同或者互补的城投公司合并。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实现融资能力的提升。也可以以大并小,做大做强大型城投。这种模式主要依托现有的大型城投,通过股权划拨,将其他城投合并在内。或者以业务为导向,多家城投重组整合,成立一批新城投。
- 走向二: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其实多数公司也有此意,但实施过程存在困难。比如在建筑领域,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城投旗下的建筑子公司面临市场化竞争时并不突出。在专业供水供热或者垃圾处理领域,大部分现有城投平台现有工作人员少有真正介入专业性事务领域成为专家,人才储备与梯队问题成为障碍。在轨道交通或者公共停车场运营领域,转型专业性公司的可能性比较高,因为具有天然垄断性和相当的专业性。在金融领域,并没有太多的案例来证明地方城投公司在担保、小贷、券商、投资和保险等领域具备专业能力以及在独立转型后会有持续良好的业绩表现。
- 走向三:整合纳入地方国企集团,这是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尝试实施的转型道路,也是目前看来可行性比较大的方向。其主旨是在剥离城投平台的融资功能后,将非融资板块的业务和人员或成建制并入现有地方国企集团,或者分散并入地方国企的各个业务板块。好处在于,城投平台和地方国企集团拥有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和相似的体制,整合上体制转型的冲击比较小。其次国企之间内部整合的过往历史经验比较丰富,可以相对稳妥地处理过渡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个城投平台如果从直属政府管理的机构,变为地方国企的子公司后,其过往依赖地方政府隐性担保形成的高负债率将无法维持。如何合理安排现有债务和资产,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是必须首先克服的难题。
- 走向四:改制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全国的城投平台中,出现了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况,也有部分城投平台的子公司现在出现了高管个人持股的情况,尤其是已上市城投平台子公司。如果已上市的经营情况良好的城投平台子公司,反向收购母公司所有资产,承接剥离了政府融资职责后的城投平台主体,未必不是一条可以尝试的道路,今后可以往市场化经营的方向继续转变。
以上部分内容摘自邓京新、吴佳景的《地方平台的未来分化转型》一文。
有人认为以上分析可能过于悲观,政府不会拿出断腕的勇气对亲儿子下手,但是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其中的重点之一,201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重申要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来源,对其而言确实是一个十字路口,城投公司走向何方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