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摄类学看父与子的关系】
摄类学中,判定任何两个法之间的关系有四种,且只有四种,分别是:同义,相违,三句和四句。
下面稍微解释一下:
有法A和B,它们之间有四种关系的可能:
1、同义:是A就是B,是B就是A。
比如土豆与马铃薯,是土豆就是马铃薯,是马铃薯就是土豆。
2、相违:是A就不是B,是B就不是A。
比如人与石头,是人就不是石头,是石头就不是人。
3、三句:
既是A也是B;
是A一定是B,但是B不一定是A;
既不是A也不是B;
比如中国人与人:可以既是中国人也是人;是中国人一定是人,但是人不一定是中国人;还可以既不是中国人也不是人。
4、四句:
既是A也是B;
是A但不是B;
是B但不是A;
既不是A也不是B。
比如木头和桌子:可以既是木头也是桌子;可以是木头但不是桌子;可以是桌子但不是木头;也可以既不是木头也不是桌子。
以上简要说明了摄类学中,两个法之间的四种可能的关系,这里请务必牢记我们是在讨论“两个法”。
另外,以上的说明可能有人看不懂,我作了一个图例说明,如果还看不懂,那恐怕要多做一些集资净障的功课了。
摄类学四种关系那么父与子的关系是上面哪一种呢?经过分析,我确定:
在父与子这两个法中,是父就不是子,是子就不是父。所以,父与子两个法,是相违。
有人问,为什么不可以同时是父又是子呢?
比如我就是啊!我是我子的父,我同时也是我父的子。
请注意,我们是在思维父与子这两个法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讨论祖父(父),父(子),与子(孙)这三个法之间的关系,你必须仅在两个法之间来考虑,这是本论的前提,即考虑两个法之间的四种关系,否则就乱了。
换句话说,有没有可能既是父,又是此父的子?或者既是子,又是此子的父?显然没有。
所以实际情况是,在父与子这两个法之间完全没有交集。
所以,父与子这两个法的关系是相违。
但这还是会有人质疑,他们会说这里的父子并非是指某一对父与子,父是所有父的集合概念,子也是所有子的集合概念,我们是在这个集合概念上讨论父与子的。所以当一个男人有了孩子,那他就既是其子的父,又是其父的子,既是父又是子的情况依然是成立的。
然而这种思维还是错误的,因为基于前面我们提到的是在两个法之间讨论它们的关系,即便父是所有父的集合概念,子也是所有子的集合概念,那所有这些父也不是他们自己的子,而所有这些子也不是他们自己的父。
我们再换一个类比来看,可能更容易理解一些。
我们把父换成鸡,把子换成蛋,你立马就能知道:这两者相违,因为没有什么既是鸡又是蛋的。
即便你把鸡看成所有的鸡的集合概念,把蛋看成所有的蛋的集合概念。那仍然没有任何既是鸡又是蛋的例子可以出现。
唯一能诡辩的就是强调现在的鸡曾经是蛋,而现在的蛋将来会是鸡,那这样的推理就会出现是鸡就是蛋,是蛋就是鸡的同义关系,也绝不会出现一个既是鸡又是蛋的情况。然而我们知道不是所有蛋都能孵出鸡,也不是所有鸡都能生蛋,所以所谓鸡与蛋的同义关系,也只是在理念上抽象出鸡和蛋的概念,并模拟出鸡永远下蛋,而蛋永远能孵出小鸡这一前提下的成立,在实际中其实并不成立。
另外一个问题是,因为子是父所生(虽然是母生,但没有父也不能生,这里不讨论克隆人),所以我们总会认为父子应该有所交集,但从父子这两个法的理念上来看,我们看不到任何交集。
同样的,因为鸡可以生蛋,你也会觉得有问题,因为既然鸡可以生蛋,那鸡和蛋应该有交集啊,怎么可能没有呢?
我们潜意识一定会认为父子有交集,否则就会有很多问题,如果生生世世的如母有情,和此生的父母与自己都没有交集,那我们所修的知母、念恩、报恩就根本无法成立,整个菩提心七重因果的次第就会在我们面前崩塌。
这是一个摆在面前的难题,我们必须要一个解释。
其实这个问题在于,我们分析父与子或鸡与蛋的时候,是以理念顺序的角度来观察的,而不是从存在的顺序上来观察。
什么叫做理念的顺序与存在的顺序?
理念的顺序,是以概念先后来考虑;
存在的顺序,是以事实的先后来考虑。
有些时候在这两个层面上的先后,是不一样的。
比如我问:父母和孩子,是先有父母还是先有孩子?
若以存在时间的先后顺序来考虑,当然是先有父母,才有孩子,如果没有父母,孩子是怎么生出来的呢?
但若从理念的顺序来考虑,没有孩子的父母不能称其为父母,最多只能叫做夫妻,所以父母与孩子的概念是同时出现的。只有当一对夫妻有了孩子的那一刻,他们才能叫做父母。但这并不是说,在没有孩子之前,这孩子的父母就不存在了,那只是父母这个理念不存在,但他们事实上是存在的。
因此,虽然父子之间的概念没有交集,但还是在理念和存在上都可以安立,并有先后顺序的。
从存在顺序上来讲,是先有父后有子,从理念顺序来考虑,父与子的概念是同时出现的。
这个案例还说明了:
法是境的同义,但以错误的心所认识的境不一定存在。
最后,当你认为看懂了上述观点与逻辑,那么请问一个问题: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这是有答案的,如果你找不到,那还是没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