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精讲讲义3.3

2018-11-21  本文已影响40人  定西北

第三单元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考点1】票据的分类(★)

1.《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谈不上商业本票的问题。

3.汇票的分类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3)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俗称“到期日”)的不同,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解释】当事人向出票银行申请签发100万元的“银行汇票”,其账户资金至少应有100万元,不可能“空手套白狼”。出票人签发“远期商业汇票”的目的就是想“空手套白狼”,想过几个月再付款,持票人不放心,才出现了“提示承兑”(找人承诺兑现)的问题。

由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谈不上“提示承兑”的问题(既然可以马上找银行去提示付款,没必要再去提示承兑了),也谈不上“付款日期”(到期日)的问题。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提示承兑”的问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属于见票即付的有(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答案】ABCD

【解析】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考点2】支票(★★★)

1.支票的基本当事人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和收款人。

2.签发支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6条)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开户银行);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解释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解释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解释4】(1)所有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2)只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解释5】单位签发支票向其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时,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解释6】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解释7】出票人为单位的,在支票上的签章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解释8】如果出票人的签章根本就不符合规定(如加盖了合同专用章),该支票无效。

【解释9】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该支票有效,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解释10】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该支票有效,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考点2】支票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解释1】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被付款人拒绝付款后,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解释2】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4.法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1)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的“罚款”不得低于1000元,但出票人对持票人的“赔偿金”不涉及1000元的问题。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签发票面金额1.6万元的空头支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  )元。(2013年)

A.200

B.800

C.1000

D.2000

【答案】C

【解析】票面金额为16000元,16000×5%=800元,低于1000元,罚款1000元。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0000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仅为100000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  )。(2013年、2016年)

A.100000×5%=5000(元)

B.200000×5%=10000(元)

C.200000×2%=4000(元)

D.100000×2%=2000(元)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2015年)

A.出票人名称

B.确定金额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答案】B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4·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B.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单位签发支票向其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时,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5.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6.支票的类型

(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

(2)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3)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4)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5)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解释】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考点3】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解释1】银行本票由银行出票、银行自己付款,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的当事人(即“本票申请人”)并非出票人。

【解释2】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相关链接】“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4.签发银行本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6条)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解释1】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解释3】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银行本票和汇票谈不上授权补记的问题。

【解释4】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5.银行本票的背书

(1)记载“转账”字样的银行本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2)记载“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6.提示付款期限

(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例题1·判断题】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  )(2015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的有(  )。(2016年)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确定的金额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D:不论汇票.本票,还是支票,均属于出票行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其中选项D属于支票的可补记事项;(2)选项C:属于汇票.本票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但在支票上不属于出票行为必须记载的事项,但可以补记。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7年)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答案】C

【解析】选项C:银行本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7年)

A.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B.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C.银行本票只限于单位使用,个人不得使用

D.收款人可以将转账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答案】C

【解析】选项C:“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考点4】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3.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解释】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相关链接】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4.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7条)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5.实际结算金额

(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银行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例题1·判断题】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2014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汇票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如果出票金额低于实际结算金额,银行应按出票金额办理结算

B.如果出票金额低于实际结算金额,银行应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

C.如果出票金额高于实际结算金额,银行应按出票金额办理结算

D.如果出票金额高于实际结算金额,银行应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2)选项CD: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银行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6.提示付款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解释】何为“解讫通知”?银行汇票一式四联,我们通常说的银行汇票是第二联。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收款人自带,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解讫通知是银行汇票所特有的,因为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可以与出票金额不一致。

收款人拿到银行汇票后,应该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收款人向银行(即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银行在付款后将解讫通知随报单寄往出票行,由出票行作为多余款贷方凭证,它是银行间往来的记账凭证。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汇票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银行汇票不能用于个人款项结算

B.银行汇票不能支取现金

C.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D.银行汇票必须按出票金额付款

【答案】C

【解析】(1)选项A: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2)选项B: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选项D:银行汇票按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