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原则
上一篇文章简单介绍了什么是设计模式, 设计模式的分类。本片文章将继续介绍设计的六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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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开闭原则是模式的最基本原则,一句话概括: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需求变更时,系统应该是通过扩展现有系统而不是修改原有逻辑,这是衡量一个架构优劣的最基本的条件。本原则是要求系统灵活性的体现,使系统易于维护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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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又称单一功能原则。它规定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发生变化的原因。该原则由罗伯特•C•马丁(Robert C. Martin)于《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模式和实践》一书中给出的。再说详细一点,就是在一个类中只完成一个功能, 不要做成一个大而全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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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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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这个原则中有两重含义。第一,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第二,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实现,具体实现应该依赖于抽象。简单的讲,就是面向抽象编程。具体一点就是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针对实现编程。具体一点说就是尽量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进行变量的声明,参量声明和返回值类型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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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这个看具体的应用上,根据需求来做接口粒度的大小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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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OR 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不和陌生人说话。也可以说,类尽量不要与其他类相互作用,减少了对象之间的耦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