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成长日记散文

今日记2020-05-07——关于人性

2020-05-07  本文已影响0人  冰清言心

晚上迅速翻看了一下各个微信群的消息,无意间看到一个学习讨论群里,大家讨论得很热烈的一个话题。

一个同事发来一个案例,是一个刚失去孩子的年前母亲,对于之前购买的重疾险的赔付结果不满意,咨询身为保险经纪人的同事。

按照目前大多数重疾险的赔付条款,未满18周岁的孩子,如果没有发生重疾,而直接出现了身故责任,那么,重疾险不会赔付保额,而是返还已交的总保费。有一些会返还2倍或者3倍的保费,但总归都不会说,你买了50万的重疾险,在18岁前就赔付50万的保额。

虽说,当下未成年孩子发生身故的概率不高,但是这个个案也是在保险案例中比较典型的。

作为投保人,对于这样的赔付结果肯定是不满意的,毕竟孩子发生了大的风险,那之前买的保险就是为了防范风险的,只是返还保费,相当于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但其实,客观来说,不管是买的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这个结论都是很正常的,怪不得保险公司。

第一,小孩子的保费便宜,其实是有这方面的原因的,因为18岁前,只需要承担重疾风险,而不需要承担身故风险(这里主要针对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来说)。

第二,保监会有规定,10岁内未成年人的身故赔付额度不能超过20万,满10岁但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身故赔付保额不能超过50万。所以,除非单独买20万的寿险,一般情况,重疾险里的身故责任,对于18岁内的未成年人是不明显的。而对于家长而言,其实主要也是为孩子买的疾病风险保障,身故风险等到孩子成人之后发生效力,其实都是能够理解的。

没有哪个父母希望从孩子那里得到身故保额的赔付。但是国家为什么这样规定,其实也是因为曾经发生过极端的案例。有人为了拿到赔付款,对自己的孩子下手——这个世界很神奇,就是任何匪夷所思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大家讨论了保险公司这个赔付结果是否合理,期间也引出了不久前另一个同事处理过的类似案例——一个孩子因为摔伤查出肿瘤,因为根据合同条款,需要明确的病理报告才可以赔付,但是那个孩子没确诊就直接去世了。后来家长思考再三,同意尸检确诊病理,最终拿到了80万的重疾赔付额。

参与讨论的大部分人都已身为父母,有人站在客观的角度,觉得当大风险发生时,虽说主要是感情上的失去,但如果有金钱的弥补,或许内心会好受一些。另一部分人觉得,作为父母,是很难接受孩子的身故赔付金的,尤其是以尸检这种方式。

我本想说两句自己的看法,但却发现很难参与这样的话题。自从跨入母亲的行列,总是对于孩子的话题十分敏感和玻璃心,估计很多当妈的会跟我一样,心软到自己无法理解。

但话说回来,人性到底能经历怎样的考验,恐怕也只有自己知道,或许有时候对于有些人来说,自己都不是特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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