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葬送了你的芳华
作为严歌苓的粉丝,〈芳华〉原著是一定要看的,据说书里的故事都是根据真实人物和事件写的。虽然对于军队生活和文工团生活毫无经验,但是对于书中描述的集体主义氛围,我却是一点儿也不陌生。
我人生对于集体的第一印象是四岁时出门看到一群幼儿园孩子在一起玩耍,那时因为家里有老人看护,所以我并不曾上幼儿园,但是出于天性,我会羡慕那种集体抱团儿有组织的感觉,于是喜滋滋加入那群孩子一起玩。不料那些孩子第一眼看见的是我崭新的红皮鞋,在那个物质欠缺的年代,这是犯众怒的东西。于是他们愤恨地上来指着我的鞋开始念歌谣:“小皮鞋,嘎嘎响,资产阶级臭思想!”然后开始故意踩我的脚,吓得我落荒而逃。——这是我第一次领教到集体主义的强大。
后来上了小学、中学、大学,对集体的感悟更深。在我的印象中,在集体里,你不可以太出格,太与众不同,就是说,不可以太落后,也不可以太先进。所以,在学校里,学习最好或者纪律最差的同学往往人缘儿都不会太好。你太差了,老师会带着大家一起批判你嘲笑你,因为有了你的存在,大家可以尽情贬斥发泄自己的压力感受自己的优越。如果你太优秀了,大家会嫉妒你多得的表扬和奖励,因为这衬托出他们自己的渺小和平庸,于是大家都暗地盼望你能失败或者出丑,以便证明你并不比他们卓越。
〈芳华〉中的男主人公刘峰是个活雷锋一样的存在,自幼贫寒的出身给了他平凡的外在,在军队文工团,他的天资和专业功底都不算出色。但是他凭着心灵手巧热心助人,不断地给大家做好事,成为文工团免费的木匠、铁匠、电工,他给残疾孩子担水,给炊事班长做结婚的沙发,给战友们捎带东西,甚至给女兵从棉被里捞针。往好处说,他是学雷锋标兵,往坏处说,他是公用的打杂跟班儿。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过分的老好人是有低自尊倾向的,就是格外喜欢讨好别人,在别人赞许自己“懂事,好人”中感到自己的价值。在冯小刚的电影中,又加入了主动吃破饺子和出让上大学机会的情节。隐约强调刘峰对自己的个人价值判断是“只配吃破饺子,不配上大学”的。
刘峰从穷得光腚的人家出来,为了能在梆子剧团混口饭吃而苦练翻跟头直到身高发育不足,后来能进文工团,大概对他而言是一种天大的福分,于是格外珍惜。可是作为演员,他不算出色,于是他只好拼命做一个活雷锋,换取大家对他的认可。其实大家并不会因此而高看他,也不肯被他带动着去努力用功,去学雷锋。只是当他当选全军学雷锋标兵时,大家看到这标兵背后的种种好处,才开始羡慕而尊重他。同时,因为他成了标兵,大家对他的使唤也就更加理所当然心安理得。没有人念他的好,相反,当他后来向心上人林丁丁表白遭拒,一时情急触摸了对方的后背,反而被大家大做文章,贬低为流氓,赶出文工团,下放到伐木连,后来又被派去前线打仗致残,潦倒至死。
如果没有对林丁丁的触摸事件,书里说刘峰至少会当个干事或者宣传科长之类,即便平庸,也不至于潦倒。所以相对而言,他对林丁丁的爱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了。他为了林丁丁,不惜用粮票换取糖票做甜点讨好她们全宿舍的人,又帮助林丁丁入党,最后还因为触摸事件而被送上前线,直到把触摸过林丁丁的那只手臂丢在中越战场,才算赎了罪。书里描写自从林丁丁在他表白时喊“救命”那一霎那,刘峰就失去了爱女人的能力。等他上了战场,他就一心求死,以为他的死将创造一个英雄故事,这故事会流传得很远,会被谱成曲,填上词,写成歌,流行到一个女歌手的歌本上,那个生有甜美歌喉的林丁丁最终不得不歌唱它,不自禁地在歌唱时想到他,想到他的死跟她是有关系的,有着细细一根纤毫的关系,但她脱离不了那关系。(读这一段时我想起了〈血染的风采〉,然而电影里配的是〈英雄赞歌〉,也许冯小刚是对的,林丁丁不可能是通俗唱法的歌手。)
然而这梦想并未实现,他被救活了,被拉回残忍的现实生活——失去一条手臂,转业回梆子剧团看大门,与一个售票员结婚生女,之后被抛弃,去海南贩书失败,去北京在侄子公司打杂,最后患癌去世。
在他并不快乐也不算长久的生命中,林丁丁并非是他唯一的女人,他有过妻子,也有过在海南的情人。然而这些人主要是因性而合,不是因爱,也正因为此,后来分手了,也不算特别遗憾。妻子嫁他,为的是战斗英雄的光环;情人小惠本身就是发廊妹,肯依附他也是因为有利可图。以利相交,利尽则散。刘峰并没有很深沉的爱可以给妻子和小惠,他能给她们的利更是有限,所以她们纷纷离去。当然,刘峰是不会对不起她们的,他对每一个女人都尽心照顾。在婚姻存续的时候,他拒绝了何小曼的真诚投怀;在与小惠分手的时候,他不惜借钱也要给情人留下一笔分手费,使她能整容改善生活。何小曼一直真心爱他,但他从未接受,只是用她当幌子拒绝侄子介绍对象。直到身患绝症才接受她的帮助和照顾。书里说他心里爱小曼,但是身体不爱。但是我想他大概心里也并不爱,只是怜惜她而已。
男人爱女人总是凭着第一印象,所以学生时代的班花永远是男生心中的女神,除非他娶到了她。否则,就算多年后聚会时看到鸡皮鹤发身材走样的她,虽然十分遗憾幻灭,但她青春时代的形象永远是他心中不可超越的。
作为一名贫苦出身的直男,刘峰的审美观念和水平绝不可能有任何超群特异之处。他就是喜欢那个可爱的独唱女兵,圆圆的脑袋,细细的脖子,走路微张着两只小手,以防摔倒随时撑扶似的。还要像林妹妹一样柔弱多病,走路脚打泡,吃饭胃气痛,动不动就天真地睁大圆眼问:“真的呀?”
当然他看不到林丁丁一边享用着他的殷勤,一边跟医生和摄影干事脚踏两条船,一边心里做着给北京首长做儿媳的美梦。即便知道了,也不会真的恨她。爱情是主观而盲目的,他只爱她可爱的一面,这份爱因为付出巨大且从未得到回应,显得越发可贵、不可替代。如同〈小王子〉说:“我的那朵玫瑰花,一个普通的过路人以为她和你们一样。可是,她单独一朵就比你们全体更重要,因为她是我浇灌的。……因为她是我的玫瑰。”
所以他不肯听老战友讲起林丁丁的近况,也避免与她重聚,他不想看到理想的幻灭,也不想承认自己爱错了人。既然已经牺牲了这么多,还要让他承认这牺牲是不值得的,这实在是太过残忍了。
有人说林丁丁就是典型的绿茶婊,确实她具备绿茶婊的很多特征,就是表面柔弱人畜无害,实际精于算计,对于异性追求不主动不拒绝也不负责。但是我想她的装傻也不只是为了勾引直男、享受来自异性的种种便利,更因为扮做一个愚蠢幼稚的人,在那样一个险恶的年代和集体中会更加安全。作为一个典型的娇嗲的上海女性,她是工于心计的。所以男朋友一定要多,备胎一定要够,刘峰的好处是可以接受的,反正他对谁都是特别好的。可是刘峰的表白超出了她的预料和想象。严歌苓描写:林丁丁绕不过去的是那个概念:雷又锋怎么从画像上从大理石雕塑基座上下来了?!还敢爱我?!大概意思是,活雷锋向她表白爱情,显得他原来的乐于助人都变成了有目的的阴险,这让她感到震惊和恶心。因为小说也是有现实原型,所以这也算是严作家对现实中林丁丁的心态的解释。可是在我看来,如果一个偶像能走下神坛向你求爱,那岂不是对你个人魅力最大的证明吗?如果每个人都像林丁丁那样喊救命,哪还会有孙中山宋庆龄毛泽东江青鲁迅许广平这么多的浪漫佳话呢?应该说,实际上,她只想嫁给能带给她实际利益的男人,刘峰除了标兵光环,其卑微的背景和有限的才干并不能带给她想要的生活。所以,当他触摸她时的那一声“救命”,对她而言才是自然而然冲口而出。她并不真的想要坑害刘峰,她只是害怕自己的命运偏离她自行设计的轨迹。
书里的林丁丁并未像电影里那样直接嫁去海外做了阔太,而是先做了北京首长的儿媳,在这桩齐大非偶的婚姻中饱受嫌弃。首长的公子虽然身为研究生,但审美品位还是直男大众型,直到被母亲和姐妹不断嘲笑她素质低没文化,才感到后悔,终于在留学前果断抛弃之。林丁丁遂赌气嫁给澳大利亚一个餐馆老板,又受不了作为老板娘的种种辛苦,只好回国,给有钱人看房子,教富二代唱歌,自己也是身材走样,头发稀疏。林丁丁的结果并不美好,与其说是她对不起刘峰的报应,不如说,在那样一个时代,文工团里培养成长起来的大部分人并不具备在正常社会和年代里获得幸福的能力。
书里的女主角其实是何小曼,她的身世格外令人怜惜。她的知识分子父亲因为被划成右倾,又被妻子唾弃而自杀。从书里描写可以感觉到,何父与刘峰除了文化水平的差异,其他方面有着惊人的相似,“像所有软弱善良的人一样,小曼的父亲是那种莫名地对所有人怀一点儿歉意的人,隐约感觉他欠着所有人一点儿情分。人们让他当“右倾”,似乎就因为他比任何人都好说话,常常漫不经意地吃亏,于是人们就想,何妨把“右倾”的亏也让他吃了。”这种为人的风格,与刘峰如出一辙。不但如此,何父深爱的小曼的母亲也与林丁丁非常近似,“像所有可爱女人,有着一点儿恰到好处的俗,也像她们一样略缺一点儿脑筋”。在何父死后,这个善于为自己打算的上海女人(又是上海女人)嫁给一个南下老干部,一个大老粗,像前夫伺候自己一样小心翼翼伺候这个老干部,又把从前夫那里学来的高雅品位(下围棋,听越剧,跳华尔兹,收藏古董)教给新夫,给他生儿育女,顺着他和新生儿女的心意排挤自己的大女儿。何小曼成了家里多余的人,于是她想方设法,考入文工团,她不怕死,不怕痛,身为多余的人,心里也有求死之心。因为恶劣的教养环境,她成长成了一个不招人喜欢的姑娘。首先是外形上的毛发浓密汗腺发达,其次是举止行为上的鬼祟委琐,最后因为在内衣里垫海绵而遭到大家的鄙夷。男兵也被女兵传染而嫌弃他,配舞的朱克拒绝托举她,活雷锋刘峰照例作出重大牺牲,毅然接盘。
对于刘峰而言,这照例是一次做好事,如同他以前帮助别人,承担别人不爱干的脏活累活一样。但是何小曼,这个极度缺乏拥抱,一贯被人嫌弃的孩子突然遇到一个不嫌弃她,愿意像父亲一样拥抱和托举她的男人,情窦大开,从此倾心于刘峰。
严歌苓说,一个始终不被人善待的人,最能识得善良,也最能珍视善良。这个自然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我觉得小曼也是从刘峰身上找到了早逝的父亲的影子。与其他女孩子看重的外形、物质条件不同,她最需要的就是这样一个善良好脾气肯吃亏的男人,给她温暖,补偿她爱的缺失。然而很遗憾,刘峰对她的好,与他对别人的好,没有任何区别。他对小曼的关照和情感,几十年加起来,不但比不上对林丁丁,只怕也比不上对他的前妻和小惠。
小曼外形和才艺并不出众,也不符合文工团审美标准。当集体都嫌弃小曼时,刘峰未必就会喜欢小曼。一个人勇于承担脏活累活,主要是出于高尚的品德,而不是出于对脏活累活的异于常人的偏好。小曼努力一生也不可能拥有林丁丁那样白嫩的皮肤、多病的身体、性感的外观,她是黑瘦浓发,健康倔强的矮小丫头。需要靠装病才能引来生母短暂的怜爱和集体的瞩目,也因为装病而被领导下放野战医院。
她知道刘峰对自己没兴趣,但是坚持在众人唾弃他的时候给他送行,离开了刘峰,她的一切都是靠惯性和本能活着,包括接受病号排长的求婚,也包括在战场上带着战友死里逃生。她依然牵挂刘峰,会在成排尸体中忧心忡忡找寻他的名字。最终,误打误撞她成了英雄,铺天盖地的荣誉涌来,让一世卑微的她难以承受而发疯。
痊愈以后的小曼陪伴刘峰去云南祭奠阵亡战友,她的主动投怀遭到刘峰拒绝,他有老婆,不能对不起老婆,也不能欺负小曼这个寡妇。当然,就算没有这个约束,他也不会接受——不爱就是不爱。当她再去看他,看到的是他的年轻情人小惠。后来听说刘峰在北京,小曼就接受了护理海归堂叔的工作,以便能去北京见刘峰。此时的小曼已经随着岁月沉淀,变成了一个老美人,然而刘峰依旧不肯接受她,只是为了回避侄子不断介绍对象而不得不拉来她当幌子。直到他自己身患绝症,需要照料,才与小曼亲密来往,但两人依然保持男女大防,只做好友。
说到此,真要为刘峰点赞。这样一个善良的老好人,在个人情感上却始终有自己坚持的原则,绝不凑合,绝不依赖和利用别人的感情。相比之下,电影里最终给了小曼和刘峰一个不婚而相守的“美满结局”,就显得过分一厢情愿了。刘峰绝不肯不给小曼婚姻就与她厮守的,刘峰也绝不会因为自己年老潦倒就接受小曼作自己老伴儿的,怜惜和同情不是爱情。刘峰一生所遭受的不幸也绝不是小曼能补偿和治愈的。小曼也知道这些,但是她也坚持以她的方式爱着刘峰,让他从容地离开人世。这两个人虽然未能成为眷属,但是他们在人格上是等高的。
郝淑雯是我在书中最为厌恶的角色。一个在外形、家世、才干各方面得天独厚的人物,却对人格外刻薄。她喜欢来自异性的殷勤,人家不给殷勤,她会去抢。人家对她一切的好,她收取得心安理得。因为她的美貌和家庭背景,人人都让着她,她自己却对他人毫无感恩之心,对于弱小的同性毫无恻隐之心。她聚众揭发何小曼给内衣塞海绵,因为她自己身材丰美,背景雄厚,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羞辱和欺负身材瘦小、没有背景的何小曼。因为嫉妒萧穗子知识分子家庭遗传的特殊气韵,就故意抢走她的情书对象少俊,以上床为条件,要求少俊告发萧穗子写情书,教一个二十二岁的男性“同志加战友”,伪装成了一个十五岁小女兵的受害者。要不是后来刘峰及时赶到,萧穗子差点儿受不住批判而上吊自杀。郝淑雯后来利用父亲的职权把少俊调去连队吃苦,最后他不得不卖身给一个奇丑女博士出国了。郝淑雯看到后来萧穗子的惨状,也自后悔,所以后来警告林丁丁不要出卖刘峰,然而这又哪里是林丁丁能做主的事呢?虽然知道刘峰是冤枉的,郝淑雯还是跟大家一起在批判大会上发言整刘峰。此时的她,想不起刘峰给她在棉被里捞针,给她吃甜品,也想不起刘峰在偶然撞见她与少俊幽会后为保护她而保持沉默.甚至在多年后回忆这段往事时,还以从众为自己开脱。对于告发萧穗子的罪过,她已经在臆想中坚信自己已经得到了穗子的原谅。这个世界上,所有人都活该对她好,所有她的受害者要么是罪有应得,要么就该自动原谅她。
她活在自己优越的家世和天分里,活在任性的心安理得里。甚至于她的结局也不算很坏,嫁了个高干子弟,后来做了阔太太,当然,如前所述,她也不具备在正常社会和年代里获得幸福的能力,这种女人总是会没钱时要享受有了钱又要陪伴,总之好日子不得好过,军二流子发了家也是暴发户的油腻嘴脸,吃喝嫖赌,离婚后,郝淑雯落下北京的两套房,也算衣食无忧,从此虔心向佛,偶尔战友团聚说说八卦。这样的结局说起来也并不比林丁丁差。其实林丁丁至多是自私自利,算是平庸的恶。而郝淑雯年轻时害人却是损人不利己,为了整人而整人,以此为乐,后来也并没有真正反省和悔改。那一代大概有很多这样的人吧?特殊时代激发和绽放了他们人性中的恶毒,而他们则把自己的罪孽归咎于时代的利用和年轻幼稚,还要在回忆中不断自我美化,高喊青春无悔。所谓“坏人变老了”,说的就是这些人吧?
萧穗子是贯穿全书的人物,也是全书中唯一一个比较中性的人物,应该也是作者自述。她是主要人物中年龄最小的一个,也有一个受迫害的知识分子父亲,这一点与何小曼很相似,也许这是她能理解和同情小曼的原因。然而也因为平庸的恶,因为环境和氛围,她像其他人一样享用刘峰的帮助,也参与对小曼的欺侮。聊以自慰的是,她不曾参与对刘峰的批判,因为她自己也是曾经因为作风问题受到过批判的人,没资格发言。穗子在整个故事中好像一个旁观者,见证了郝淑雯的高傲恶毒,林丁丁的自私懦弱,何小曼的可怜可敬,以及刘峰被毁掉的一生。她没有大善,因为她十五岁就经历了人性之恶,所以成为一个老实怕事的人;也没有大恶,因为她并不具备郝淑雯的背景和林丁丁的祸水魅力。幸运的是,她遗传了父亲的写作天分,后来成为名作家,凭借一技之长,活出了自己的精彩,算是文工团的异类。因为她不曾批判过刘峰,后来对刘峰也曾出资相助,所以也荣幸地收到了刘峰追悼会的邀请函。
冯小刚把严歌苓这个故事拍成一场青春芳华的美好回忆,算是迎合了现实生活中的郝淑雯和林丁丁这类人,这些人大概是有票房购买力的吧?可是这本书其实是一部青春的忏悔和反思,在对那个年代和人性的认识水平上,冯小刚比严歌苓差了一大截。
电影结局是刘峰和小曼相依为命,还曾经参加战友孩子的婚礼,真是太可笑了。小曼是终生鄙夷唾弃那个集体的,所以在书里没有与任何刘峰之外的老战友联系。知道刘峰去世,为了感谢穗子的三万元钱,才邀请她见面和参加追悼会。在她心里,那个文工团的生活,团里的人都是应该被忘却和抛弃的,如同那个葬送了她和刘峰美好青春的年代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