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太阳和东方的月亮

防盗窗,未经自愿可以强拆么

2018-09-30  本文已影响1097人  石声


正在拆除作业的场景

前些天听窗外有人叫我,开窗见是陌生人,以为是又来找我谈话的。来者声音低低,见他不喊“laoyu”,就招呼进来。他说政府要来拆临街的家里防盗窗,他不愿意,但有人说服了老婆,家庭也闹得破裂。现在走投无路,来找我诉苦一下。我说为何找我,他说一直在关注我网络文章,说能给他些主意。

我说怎么会走投无路?如果你认定是你的财产,可找拆迁单位,也可找城市管理者商量,商量不成可信访,不服还可诉讼。

他说都试过,都没用。现在脚手架都搭起来,准备拆,有些人家里不肯,就乘人睡着也偷拆,防不胜防,哪天人不在,窗就没了。一些被拆窗栏的家庭报警,警不管;找社区,社区说找拆迁办;找拆迁办,拆迁办说跟他们无关,是施工单位行为;找施工单位,单位人员说,他们只按指示干活。无奈,请律师打官司,一家事务所几个律师都说接到口头告知,有关拆窗案不能接,法院估计也不会立案。

拆窗栏前有告知吗?

没有人与我们协商与沟通。墙上贴过二份通告,一份是定海城市管理局的,通告说要限期拆除海天大道沿路居民防盗窗,没有说这物权是谁的,也没提及赔偿。另一份是浙江中欣建设有限公司,说施工期间对住户带来不便请谅解。

难道不赔偿,被拆除的人都默认或自愿?

通告贴出后,社区人员给住户拿来《防盗窗拆除补偿协议》,补偿部门是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办事处,之前没有任何人来找过我们,第一次见他们就是让我们来按手印的。很多住户不肯签字。

他从手机上调出一份他人签过字的“协议”,第一段就看到说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我说,协议上不是写着吗,你们不自愿就不签好了。

不签,那就强拆。

听此,觉得不可思议了。拆防盗窗不就是为了争创文明城市之举,为的是这个城市的面容漂亮些。从内心说,我是反感牢门似的栅栏。三十多年前住在没有物业管理的一处公寓二楼,别家都安装了防盗窗,就我家没装。有一天没人时家里冒火,好心人敲破窗爬了进去灭了火,没造成大的损失。如按了防盗窗,稍迟一步,后果不可设想。

我说,拆了街容不仅会变得干净,且少了栅栏,屋内看天空,天长气爽,再说有赔偿,有何不妥?

他说是的,赔偿是个问题,但街道说是补偿,只补每平方130元,这够吗?为了安全,我家小孩只有5岁,开窗时一不小心爬出去,就人命关天,我还得安装防跌落式窗户,这损失谁来负责?

补偿与赔偿,要认定物权是谁的。物权是你的,损坏是赔偿。物权不是你的,但与你有关的叫补偿。补与赔当然差多了,这个可以讨个说法,你可以提出以下质疑:

说法一,首先要定性,防盗窗的安装是否超出你可使用的空间,就如货物放在汽车里不能超出车尾40公分一样,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安装在墙体内的防盗窗,是否也属违规?

说法二,拆除前按程序应该送达书面通知给本人,通知应该载明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如果物权明晰,根据物权法,物权受到侵害时,你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权利。也就是你有保护财产的防卫权,后果谁负?

说法三,既然政府说法拆除是“自愿”进行。我不同意又来强拆,何来自愿?政府诚信何在?你们在城管局通告发布后有市民到各级有关部门投诉,并在民生在线上不断发贴质疑和追问,为何始终推诿或不回复?

说法四,此次拆除行动牵涉近二千户人家,如此民生事项,事先没征求过意见,没有协商,没有听证,一份通令似的“通告”就能告白天下安抚民众?政府的作为也太粗暴了,是不是与文明城市的形象背道而驰?

我说法律法规是保护公民财产和安全权利的,如果舟山政府不搭理,法院不受理,可以跨过大桥去投诉。如果司法求助无望,那还有一条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游行示威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游行示威,这项法律的设置就是给投诉无门的人群一个渠道,让国家有关部门对你们的诉求引起关注。

来者下山后,次日来信息告知,又有当事人要向我诉苦。我说别弄错,我不是律师更不是法官,我也是被监控者,如要上山请走万峰美术馆后门,美术馆可以不搞,后门永远开放,直到我消失。

来者说到自己的遭遇,也告知他见到和听到的其他当事者受到生计威胁的言语时,我不寒而栗。因为缺乏实证,在此不表。

来者说到投诉无门时,眼涌泪水。

舟山,这座被海水围着的岛城,占山为王者似乎可以横行,城市的管理者不理睬你,也就是不跟你讲道理。是他们高高在上漠视你,还是根本无理可讲?这是在打造海上花园,还是被水淹没窒息?是创建文明城市,还是在制造野蛮之城?

近闻李克强总理刚刚来过舟山,总理不久前说,城市应该容许街边有小贩摊位,这不仅是群众生活便利,也是城市充满活力的一部分。但有的城市规划、管理观念存在偏差,一味追求‘环境整洁’这样的城市其实是一座毫无活力的‘死城’!总理进而强调,政府必须要提高规划、管理能力,决不能光图省事:“一禁了之”。

李总理说的小贩摊位还是在公共的地盘上,而防盗窗不仅是自家的财产,恐怕也在自家管辖的空间内,何由强拆之理。总理如看见那一幕不知作何感想。李克强留在舟山的忠告是:舟山的未来“不光是靠地理优势,还要看你们环境”。在我看来,这环境就是人心所向,还是人心所背的选择。

住户的抗议

链接:《物权法》有关物权保护条款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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