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徇私枉法的可能吗?郴州中院

2020-06-12  本文已影响0人  智商8号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份判决书,是徇私还是枉法?是一个劳动纠纷案子,一审、二审都是认定了加班是事实,都判决要补偿支付原告的加班费,郴州中院就奇葩了,判决被告已经支付了加班费给原告,问题是,已经支付了多少钱?郴州中院:你得给个具体的金额啊!有支付,没有金额,这是哪门子经济法则?如果,我欠你一百万,还了你20元,就已经支付了?就两不相欠了吗?郴州中院:中华文字含义深不可测,判决文书上,就靠玩文字套路,但是,郴州中院:也是太过坑平民了吧,难道平民就傻到不认识钱了吗?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每天的加班费10元,是70年前的工资吗?

2017年5月,临武县某某某服务中心做服务员的骆某某,突遭单位解聘,事后,骆某某仲裁后,起诉到临武县人民法院,再上诉到郴州市中院,郴州市中院认定节假日加班是事实,判决书是这样说的 :

福利中心提供的系列值班补助发放表、加班补助发放表、节假日值班补助发放表、绩效奖金发放表、妇女节补助发放表、中秋节补助发放表、春节补助发放表、目标管理奖发放表等和福利中心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临武县支行,发放工资、补助等福利待遇给骆女士账户(卡号为62284808................)等情况看,福利中心已向骆某某支付了节假日和值班和加班补助。

整个判决文书就没有说给了多少钱?反正就是给了,具体的金额呢,给了。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敬请给原告一个说法,告诉读者:查明已经支付了多少加班费?还需要支付多少加班费?妇女节、中秋节、春节小红包,绩效奖金,本身就是基础福利,怎么认定为加班费的?法律依据呢?“智商8号”恳请大家评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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