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可載舟 亦可覆舟
我與眾多海內外鄉親一樣,非常關心基金會。我以小小捐款者的身份,向基金會再提幾點意見和建議。
一、要明確基金會性質。
基金會發動捐款初期,是以扶貧助學的名義,號召大家捐款的,海內外眾多善長仁翁聽到要扶貧助學,就踴躍捐款。后加上"奬教奬學",而且把"奬教奬學"排在"扶貧助學"之前,變成廣海鎮"奬教奬學扶貧解困",基金。
2017年10月10日,台山市民政局,批復給協會發起人的文件中,明文是這樣寫的:"根據你們提交台山市奬教助學協會的申請,⋯⋯"。協會又變成"獎教助學",基金是屬於這個協會的,連"扶貧解困"的名稱也沒有了。這麼重大的改變,應事前徵求意見并要得到捐款者的認可。
基金會可能會解釋,上報和批復"奬教助學協會",名稱只是形式,實際還包括"扶貧解困",這就"名不正 則言不順",上報批復是什麼就是什麼,不能隨意增減,也不能隨意解釋,否則,就不符合規則。
"奬教奬學"屬政府行政性質,也可以是公益,還可以以個人名義辦這類基金,"扶貧助困"屬慈善性質,两者是不同的。如果為"扶貧解困"捐慈善款,而變為"奬教奬學",這要向捐款者解釋清楚。
二,要明確基金的定位。
"奬教奬學"再加上"扶貧解困",主要是政府的責任,而且是政府義不容辭的,又是不可推卸的責任。納稅人向政府交了稅,政府收了納稅人的錢,其中有一部分應用在這方面。基金會不應把政府應做的事,應負的責任包攬下來,這還要政府做什麼?基金會也不可能有這樣的能力包攬下來。政府是主角,基金會只是配角,是輔助政府做這方面工作的,主次不能顛倒。
祖國現在已進入新時代,不能以三、四十年前的思維考慮和決定現在的問題。
我們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不要以為自己很偉大,也不能為搞大基金而隨意指責他人。說實在話,一講"奬教奬學扶貧解困",一講做慈善,誰都不敢反對,如果提不同意見,不積極捐款,就可能被說成"冷血"、"冇愛心",甚至被人圍攻責駡,這是很不妥的。很多地方沒有發動全民捐款運動,難道這些地方的民眾就"冷血"、"冇愛心"?廣海成立這個基金會是好事,應積極捐款,但也要防止濫用公益慈善這個高尚的名稱,我們都是平民百姓,真的沒有這麼偉大。
三、要明確基金的架構和規則。
基金會架構應有理事會和監事會,理、監事會成員應由基金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基金會會員資格:凡捐款者皆成為基金會會員。
基金會現雖已建起架構,也定了一些規則,但需進一步完善,并要從嚴執行。
1、理事會成員的產生要有嚴格條件。 符合條件的要吸收入去,不符合條件的要主動退出。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凡重大的事,要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人數通過才能生效。
現在,很多捐款者還不知道,有什麼條件才可當理事,這一點必須要淸清楚楚。現在給人的感覺是,可以隨便任命理事,喜歡拉誰入就拉誰入,很不規範,很不嚴肅。
如果不講規則,隨意可拉自己的"兄弟"入理事會,豈不成了"家天下"?豈不可以隨心所慾?如果理事會都是"自己友",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理事會當然無人反對,肯定會順利通過。這是很危險的。
2、會長、副會長要有應有的權力和責任,但也有一定的制衡,千萬不要超越權力,絕對權力會產生絕對的腐敗,不能沒有規矩,想怎樣做就怎樣做。會長、副會長是執行理事會決定的,重大問題要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才能實施。
四、要明確基金會的財務制度。
1、基金會的資金保管要公開透明,資金應放在安全的帳戶,不宜放在與基金管理人有密切關係的帳戶。
2、資金投向,要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如購買物業收租,也要徵得理事會同意,免之引發不必要的嫌疑。
3,資金的使用,要事先公示,事後通報,免之奬錯人、扶錯貧。
4、資金要嚴格監管,除監事會外,還應有第三方監管和審計,保障基金安全運行。
"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捐款者如水,水既能讓船安穩地航行,也能將船推翻吞没,沉于水中。但願基金這"舟",乘風破浪!穩健前行!
以上意見,歡迎批評指正。
水可載舟 亦可覆舟
水可載舟 亦可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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