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喜欢,抄袭也无妨!”
这真真是我见过的最荒唐,最不要脸的为抄袭辩护的理由了!
事情起因源于我无意间刷到一篇文章,点进去后越看越怪,很明显是将《灵魂摆渡》大电影《黄泉》文字化。然而,作者用着电影情节、电影对白、电影人设,却把人物名字都改了。
另一名作者委婉地提醒了他,她无所谓。我身为怼天怼地的赵怼怼,直接挑明了自己的疑惑,结果却得到了她如下的回答:
我艹,这是什么鬼逻辑?!
按照作者这个逻辑,岂不是只要自己喜欢,就算违法犯罪也无所谓了?!
我想说,抄袭就跟杀人一样,不是由着个人喜好来决定,而是对创作规则的遵守。
作为一名创作者,最不希望的就是自己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作品被人抄袭盗用。那种感觉就好像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被人抢走了一样,你说愤怒不愤怒!
其实你如果说,自己是因为喜欢这部电影,想要改写电影剧本作为练笔也不是不可以,但让我愤怒的是作者的态度。
那种对创作毫无敬畏之心,把抄袭视之为常,无所谓,还将其正当化的态度,才是真正让人愤怒!因为只有真正创作过的人才知道,要孕育书写一个故事,就跟怀胎十月一样艰难!
之所以喜欢简书,就是因为在简书上可以透过文字,看到许多真正喜欢创作的朋友在不断努力。他们有的写的很棒,有的刚刚起步还在努力,有的为了挑战日更,每日里冥思苦想地码字,有的会因为灵感暂失而苦恼,这些朋友都让我尊敬。
因为,我在他们身上看到的是一个真正创作者的品格与风骨。
写的好坏,是能力问题。
抄袭就是品质问题了。
能力可以提升,但品质坏了,就如同一颗种子已经坏了一样,是开不出灿烂的花的!
最后我只想说一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作为创作者,请先学会尊重原创作品,再来谈你所谓的喜欢或是不喜欢。
另外我想奉劝这位作者,请检视下自己的三观。如今已经不是琼瑶奶奶那种“因为爱,所以我不是来破坏这个家,而是来加入这个家”的强盗逻辑流行的年代了。
连尊重都没有,就不要打着爱的幌子,让罪恶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