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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63:“跳单”风波(下)

2020-10-19  本文已影响0人  一言莫辩

庭审如期进行,踩着点进入法庭的范讼师,信心满满,志在必得,不要说小夏,连法官都没瞧上一眼。而观众席上坐满了一帮中介公司的老板,很多人都有建新中介的经历,但担心自身声誉有影响,谁都没有迈出这第一步,因此,对案件的审理很关注,对最后的结果更是很期待。

法官一声法槌敲响,宣布开庭,小夏宣读完诉状,范讼师便开始了自己的表演,一一驳斥原告的诉讼请求,声称自己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买卖看房确认书》,属于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不签就不给房子看,实际上是霸王合同,而且确认书所说的看房是不特定的房子,被告为了买房,先后与多家中介公司签订了类似的合同,而各个中介的房源很多是重复的,其他中介也领了去看过这房,按照这样的算法,每家中介都要给钱,显然是不合理的。

被告最后与房主签订买卖协议,是通过一位亲戚的介绍的,并且两人之间还是远房亲戚,然后把整个过程说的是有鼻子有眼,而且成交的价格明显低于中介居间的价格,并且当庭宣读了自个亲戚和房主的证言,证明确有其事。

虽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房屋还没有过户,即使按照《买卖看房确认书》的约定,只有成交才算违约,现房屋还没有正式过户,可能存在违约情况的发生,因此,双方的协议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成就的依据,恳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狡猾的老江湖,庭下的旁听席一阵骚动,小夏一开始也有些忐忑,但听着他满嘴跑火车的狡辩,心里却踏实了许多,法庭上当然要靠嘴皮子,更重要的是拿证据说话,和范讼师的滔滔不绝相反,小夏的策略是简明扼要。

首先声明《买卖看房确认书》是无奈之举,中介市场的“跳单”防不胜防。其次确认书虽然是格式合同,但在每一次看房前,都会签字确认具体的房屋,如果不签字是不带了去看房的,也就是说确认书确认的是特定的房屋,只不过采取了简便的方式而已。第三,房主已证实房屋买卖协议签订的整个过程,并非是被告所言亲戚介绍,被告提供的房主的证言,是被告事先准备的,房主只在尾页签了字,没有看其中的内容。第四,双方签订的房屋协议已实际履行,被告支付了价款,实际占有了房屋,并得到了房主过户的委托书,只是为了规避政策、逃避税费,故意未去办理过户手续。最后就是申请法庭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范讼师一听小夏的辩论,立即傻了眼,他心里最清楚怎么一回事,以至于第二轮辩论有点语无伦次,答非所问,最后还被法官给打断了。更要命的是,小夏进一步提出,被告为了赢得诉讼,故意提供伪证,妨害诉讼秩序,应当给予民事制裁。

范讼师自知其中的利害关系,表示愿意支付中介费5000元,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并当庭予以了履行,案件以小夏的完胜而告终,但法院并未就此了结,而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范讼师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处于10000元的罚款。

旁听的中介老板们是欢声雷动,纷纷围住了开完庭的小夏,要请小夏代理他们的诉讼,并跟着来到了101,但小夏建议他们还是要提高服务质量,用信任来赢得客户的认可,靠打官司来维权,不能成为常态,因为中介费都不够律师的代理费,一定不要打气官司,和气生财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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