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标准

2025-12-18  本文已影响0人  听風煮雪

1.目的

通过规定各类物质的接收、领取、使用、退库、存储以及罐区管理职责和标准,明确车间仓库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确保各项物资满足使用要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厂物质接收、领用、退库、存储以及罐区、车间仓库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办公用品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

3.1.1负责本标准的起草、修订;负责物质〈资〉的入库及出库;负责大宗原材料的送货;负责联系缺陷物质的退货。

3.1.2负责罐区的综合管理,罐区设备设施的分工、交接和日常监督。

3.1.3负责车间仓库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3.1.4负责不合格原材物料的让步放行申请。

3.2设备工程部

3.2.1负责阀门管件、五金配件、仪器仪表等物质的入厂验收及缺陷物质的确认、提出处置意见。

3.2.2负责罐区储罐及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

3.3安监部

3.3.1负责劳保护品、消防器材等物质的入厂验收及缺陷物质的确认、提出处置意见。

3.3.2负责仓储区域的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3.4质量部

3.4.1负责分析用试剂、器材的入厂验收及缺陷物质的确认、提出处置意见。

3.4.2负责原材料的入库前检验及日常监督管理。

3.4.3负责成品入库、存储、发货过程的监督管理。

3.4.4负责不合格原材物料的让步放行审核。

3.5技术部

3.5.1负责分析用试剂、器材的入厂验收及缺陷物质的确认、提出处置意见。

3.5.2负责原材料存储条件的制定和监督。

3.6相关部门、车间

3.6.1负责所需物质的领用及缺陷反馈。

3.6.2车间负责对所属罐区、储罐、辅材、仓库等设备设施的管理。

4.术语

物质:需要由生产部办理入库的各类物料、备品备件、劳保护品、试剂、五金辅材等。

5.管理内容

5.1物质接收

物资到货后,供应商凭送货单通知生产部收货,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按下列要求进行接收:

5.1.1原料、包装材料

5.1.1.1生产部按照质量部制定的《化工原料及中间产品管理标准》及《标签及包装材料管理标准》对进厂原料、包装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操作。

5.1.1.2对于原料:生产部对进厂车辆及原料进行过磅,记录重量,然后进行卸车,卸车后再次过磅,记录重量,计算进厂原料数量(过磅数量)。对于袋装及桶装物料,同时根据来料的件数及净重计算进厂原料数量(点验数量),取过磅数量与点验数量的较小值作为入库数量;对于罐装原料以过磅数量作为入库数量。填写《地磅使用登记台账》

5.1.1.3对于包装材料:生产部点验进厂数量作为入库数量。

5.1.1.4生产部将进厂原料、包装材料及时录入NC系统。

5.1.2辅助材料

5.1.2.1辅助材料包括备品备件、劳保护品、消防器材、试剂、分析实验器材等。

5.1.2.2劳保护品、消防器材等由安监部进行现场验收;阀门管件、五金配件、仪器仪表等由设备工程部进行现场验收;分析用试剂及器材由质量部进行现场验收;实验用试剂及器材由技术部进行现场验收;项目辅助材料由项目组进行现场验收。

5.1.2.3验收部门根据所提报的需求计划及专业要求对进厂辅助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在客户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

5.1.3生产部根据采购订单点验进厂辅助材料数量,然后录入NC系统,保存好客户送货单,并通知使用部门。没有采购订单的一律拒收。

5.2物质领取

5.2.1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需求数量从NC系统录入《出货申请单》,按NC流程进行流转。

5.2.2对于大宗原材料:生产部根据《出货申请单》进行配货,按《化工原料及中间产品管理标准》及《标签及包装材料管理标准》等相关要求送货到使用部门,车间收货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5.2.3对于其他物质:使用部门到生产部仓库现场领用,领用时仔细核对,符合要求的,使用部门在生产部打印出的《出货单》上签字确认。《出货单》一式两份,使用部门一份,生产部自留一份。

5.3物质使用

5.3.1原料及包装材料

   原料及包装材料的使用及使用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执行《化工原料及中间产品管理标准》及《标签及包装材料管理标准》。

5.3.2辅助材料

5.3.2.1使用部门应按照辅助材料的说明书及专业部门的指导意见规范使用。

5.3.2.2使用前及使用中发现缺陷等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填写《物料质量问题投诉表》,根据物质类别通知相应专业部门(劳保护品、消防器材等通知安监部;阀门管件、五金配件、仪器仪表等通知设备工程部;分析用试剂及器材通知质量部;实验用试剂及器材通知技术部)现场确认,专业部门签署处理意见。同意退货的,使用部门将退货物质及《物料质量问题投诉表》送生产部仓库,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予以退货;不同意退货的,继续使用。

5.3.2.3领用辅材后必须建立保管台账,领用及发出材料必须账面清楚,做到账实相符。

5.3.2.4生产部每月对车间辅材台账、交接班情况检查不少于一次。

5.4物质退库

5.4.1原料、包装材料退库

参照《物料储存质量监督管理标准》等相关要求执行。

5.4.2辅材退库

5.4.2.1使用部门应根据需求合理计算领用数量,避免不必要的退库。

5.4.2.2对于项目用辅材,使用部门或项目组应在项目结束后5天内将剩余辅材退库;对于其他辅材,使用部门应在使用后2天内将剩余辅材退库。

5.4.2.3退库的辅材应清洁,无损伤、无焊接、无污染。

5.4.2.4无缝管、PP管、碳钢管应整条退库,不锈钢管长度应≥2米,钢丝软管应≥8米,其他辅材退库应不小于最小领用单位。

5.4.2.5使用部门从NC系统录入《领料申请单》按NC流程进行流转。退库后,生产部从NC系统录入《退库单》按NC流程进行流转。

5.5相关记录

5.5.1《物料质量问题投诉表》

6.物质的存储

6.1 通则要求

6.1.1 库房、储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201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2013)、《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6.1.2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6.1.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培训,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1.4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信和报警设备。消防设施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6.1.5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6.1.6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50351-2006),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安监部报告。

6.1.7 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严禁烟火,不得有易燃物品存积。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6.1.8 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配备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

6.1.9仓库、罐区应在明显处张贴悬挂危险化学品告知牌。

6.1.10搬运物品时禁止野蛮操作,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6.1.1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罐区必须经过培训并合格。

6.1.12所有原料、产成品仓库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消防器材,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1.13对危险腐蚀原料、桶装料、袋装料、瓶装料、罐装料等物料要定期并及时进行检查,做好相应记录;要做好安全防护。

6.2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

6.2.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6.2.2危险化学品进厂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2.3 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

6.2.4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通风良好。

6.2.5危险化学品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6.2.6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2.7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

6.2.8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记账”的“五双管理制度”。

6.2.9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6.2.10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6.2.11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2.12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包装、运输资质。

6.2.13 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规定。

6.2.14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6.2.15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6.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储

6.3.1 建筑条件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3.3.2条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6.3.2 库房条件

储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6.3.3 根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6.3.3.1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6.3.3.2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6.3.3.3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6.3.4 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6.3.5 除按附录规定分类贮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6.3.5.1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6.3.5.2 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等应专库贮存。

6.3.5.3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

6.3.5.4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6.3.5.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亚硝酸盐、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6.3.6 环境卫生条件

6.3.6.1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6.3.6.2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物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6.3.7 温湿度条件

各类危险化学品适宜储藏的温湿度见表1。

6.3.8 入库验收原则

6.3.8.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

6.3.8.2仓库保管员应验收物料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

6.3.8.3 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进行。

6.3.9 验收项目

6.3.9.1 验收内外标志包括:a)品名:b)规格;c)等级;d)数(重)量;e)生产日期(批号);f)生产工厂;g)危险品标志符合GB190和GB91的规定。

6.3.9.2 验收包装

各类危险物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符合GB18191-2008的规定,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物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各类危险物品的内外包装及衬垫见表2。

6.3.10 验收外观质量(感官)

6.3.10.1 固体无潮解,无熔(溶)化,无变色和风化。

6.3.10.2 液体颜色正常,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

6.3.10.3 气体钢瓶螺旋口严密,无漏气现象。

6.3.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堆垛

6.3.11.1 各种危险物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融化和吸潮分解的物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6.3.11.2 各种物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3m。

6.3.11.3 堆垛间距:应符合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 cm;b)支通道大于等于80 cm;c)墙距大于等于30 cm;d)柱距大于等于10 cm;e)垛距大于等于10 cm;f)顶距大于等于50 cm。

6.4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6.4.1 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防腐蚀处理。

6.4.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地面高、干燥。

6.4.3安全储存条件

6.4.3.1 物品避免阳光直射、暴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GB50016-2006的规定。

6.4.3.2 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附录A(标准的附录)给出了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6.4.4环境卫生条件

6.4.4.1 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6.4.4.2  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6.4.4温湿度条件

温湿度条件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温湿度条件

类别主要品种适宜温度℃适宜相对湿度,%

酸性腐蚀品发烟硫酸、亚硫酸0~30≤80

硝酸、盐酸及氢卤酸、磷酸等≤30≤80

溴乙酰、三氯化磷等多卤化物≤30≤75

 溴素、溴水0~28 

乙酸、乙酸酐等有机酸类≤32≤80

碱性腐蚀品氢氧化钠、≤30≤80

6.4.5验收原则

6.4.5.1 入库原料物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原料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6.4.5.2 原料性状、理化常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由存货方负责检验。

6.4.5.3 仓库保管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官检验。

6.4.5.4 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6.4.6验收项目

6.4.6.1 包装:符合GB18191-2008的规定。

6.4.6.2 内外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a)品名;b)规格;c)等级d)数(重)量;e)生产日期或批号;f)生产厂名;g)储运图示:应符合GB191的规定;  h)腐蚀品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6.4.6.3 包装封闭严密,完好无损,无水湿、污染。

6.4.6.4 包装、容器衬垫适当,安全、牢固。

6.4.7腐蚀物品堆垛

原料堆垛要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码、检查和消防扑救。

6.4.7.1 堆垛方法

a)库房、货棚或露天货场贮存的商品,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库房一般不低于15 cm,货场不低于30 cm。

b)根据腐蚀物品性质、包装规格采用适当的堆垛方法,要求货垛整齐,堆码牢固,数量准确,禁止倒置。

c)按出厂先后或批号分别堆垛。

6.5.7.2堆垛高度

a)桶装固体料(包括成品)立码摆放,层数不超过4层;高度小于2.7米

b)大箱(内装坛、桶)1.5 m;

c)化学试剂木箱2~3 m;

d)袋装1.0~1.5 m。

袋装原料卸车时要将物料放在塑料托盘码垛,由于不同物料的包装规格不同,每垛的摆放标准依照下表:

若列表未统计的新袋装物料,生产部可根据物料的包装规格,参照上表中物料的规格进行码垛。

6.4.7.3 堆垛间距

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 cm;b)支通道大于等于80 cm;c)墙距大于等于30 cm;

d)柱距大于等于10 cm;e)垛距大于等于10 cm;f)顶距大于等于50 cm。

6.4.7.4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4.7.4.1 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用具。

6.4.7.4.2 操作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振动和撞击。

6.4.7.4.3 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6.4.7.4.4 分装、改装、开袋质量检查等在库房外进行。

6.4.8、易制毒(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参见《易制毒(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确定存储的条件。

6.5气瓶管理

6.5.1 气瓶的收发

6.5.1.1 仓库保管员在收发气瓶时,要检查气瓶的安全标签是否与气瓶颜色标记字样相符合,必须粘贴气体充装检验合格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6.5.1.2 气瓶附件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6.5.1.3 气瓶无以下缺陷: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

6.5.1.4 气瓶是否在规定检验的有效期内。

6.5.2 气瓶的储存

6.5.2.1 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5.2.2 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烟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应经常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6.5.2.3 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及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6.5.2.4 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瓶帽和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6.5.4 应急处理

当气瓶发生泄漏时,应根据气瓶的泄漏部位、泄漏点、气体的性质及影响,及时阻止。若有大量毒性气体,需立即通知周围人员迅速疏散;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处理。可燃气体泄漏,应消除附近火源,做好初期灭火工作,无法处理时上报公司处理。

6.6 罐区的管理

6.6.1分工:

6.6.2、罐区的管理:

6.6.2.1、罐区管理单位的日常维护和巡检:

6.6.2.1.1、负责对该罐区的综合管理,确保现场卫生、设备设施安全附件等符合要求。

6.6.2.1.2、 做好对罐区内各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人进行整改,必要时可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反馈。

6.6.2.1.3、做好对该罐区现场卫生、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车间(部门)级巡检至少1次/日,班组级巡检不低于2次/日。巡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罐区的安全设施齐全,按要求定时巡检,如消防栓、灭火器等。罐区内应急收集阀门状态正常,阀门定期进行保养。各储罐、管线的标识是否准确无误且标识明确。储罐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如氮封装置是否正常。储罐及进出料管线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其他对罐区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6.6.2.2、各储罐的管理单位日常维护和巡检:

6.6.2.2.1、做好储罐全面管理,确保卫生、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等符合要求。

6.6.2.2.2、做好储罐的日常巡检及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巡检应落实到班组,巡检不低于1次/班,巡检的内容参照4.2.1.3之内容。

6.6.3、罐区储罐和泵的管理责任的分工:

储罐、泵、安全设施(氮封)、管线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氮封作为储罐的安全附件管理。

6.6.3.1、原料储罐、泵由生产部负责,泵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负责。

6.6.3.2、母液储罐及进料管线由母液产生单位负责,泵及泵后管线由母液使用单位负责。存在双方使用的情形的由主要使用方负责。

6.6.3.3、中转储罐回收溶剂储罐由负责该溶剂加工的车间负责

6.6.4、管理责任转移:

6.6.4.1、当储罐存储物料需要调整时,原使用单位负责清理后报生产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生产部更新《罐区设备使用台账》(电子版)并保存验收记录,完成管理责任转移。

6.6.4.2、当储罐处于闲置状态时,原单位可以组织清理报生产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所在罐区的主体管理方负责,标识为闲置状态,生产部填写《罐区设备使用台账》(电子版)并保存验收记录。未进行清理的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

6.6.5罐区的安全消防管理

6.6.5.1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储罐及相关设备、管线、阀门等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维护。

6.6.5.2 按照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氮封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整好用。

6.6.5.3仓管员负责来料卸车,严格按照《装卸车管理标准》进行,做好静电接地装置、液位等安全措施的落实,严禁出现跑、冒、滴、漏,必要时使用氮气保护。

6.6.5.4从罐区向车间打料,车间和仓库共同核算确认物料和打料数量;

6.6.6附件

6.6.6.1储罐的分工图

6.7备品备件、五金仓库的安全管理

6.7.1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6.7.2 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

6.7.3 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

6.7.4 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

6.7.5 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

6.8低温仓库管理

6.8.1 低温仓库主要用于克肟酯、头孢地尼酯等要求低温存储的成品及原料。产品入库需凭入库单,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6.8.2 严格产品出入库及人员管理。除仓库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低温仓库。如确有需要的,需经生产部负责人同意,并穿好工作服,佩戴相关劳保护品登记低温仓库《出入登记台账》后方可进入。如遇到停电、断电、室内无灯光不准进入低温仓库。

6.8.3产品要在规定温度、湿度内贮存。产品贮存时间不能超过产品保质期。

6.8.4冷库温度不能超过10℃,湿度控制在40%左右,冷库温、湿度每天巡检并做好记录。

6.8.5对室内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如有异常马上检修或更换。低温仓库内严禁烟火。

6.9车间仓库管理

6.9.1车间仓库保管员从公司仓库领取的配件要按类别、型号等进行摆放,做好标识。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6.9.2车间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台账,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保证账物一致。

6.9.3每月对车间进行盘点,车间保管人员要对当月结存物料逐一核对,登记台账并经生产部、财务部签字确认。

6.9.4车间仓库保管员在保证物资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对于长期不用和闲置的物资配件要书写书面报告,经设备部、生产部审批后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6.9.5对于车间的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设备部,经同意后运送至五车间进行维修或外售处理

6.9.6精密或易损物资配件要进行单独存放,妥善保管,搬运和领取过程要轻拿轻放。

6.9.7车间仓库内禁止储存有腐蚀性和其他易燃易爆原料物品,确保仓库安全和物资配件不受损坏。

6.9.8对于车间替换下来的低值易耗损物品由各车间自行管理。对于经过修复后可再次使用的低值易耗损物品车间可保存后备用。对于无法再次使用的低值易耗损物品按设备部要求及时处理。

6.9.9对于油漆、焊条等消耗性物品,各车间在发放后需检查实际使用情况,对作业完成后仍有剩余的,要做好密封、标识,返还车间仓库存放。

6.9.10车间仓库保管员保持仓库的清洁,不允许存放其他杂物以及私人物品。6.9.11车间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6.10周转桶管理

6.10.1周转桶的分类

公司各部门车间用于原料、中间物料、母液、废液等周转使用的1000升方桶(下称方桶)、200升圆桶(下称圆桶),不包括供应商提供的用于盛装原料的方桶、圆桶。以下内容主要针对方桶的管理。

6.10.2周转桶的标识

6.10.2.1公司内周转的方桶均需有明确的标识并登记台账,未按规定标识的方桶不得在公司内周转。标识主要采用颜色、编号,文字或字母、物料标签、物料状态板等方式。

6.10.2.2编号原则:车间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部门使用字母加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首位代表车间和部门,后二位代表工号。车间使用阿拉伯数字1到6,部门使用部门首字母代替,颜色红色,字体楷体,字号300,位于桶顶面右下角。

6.10.2.3特殊原因需要特别标识的,可以使用文字或字母标识,颜色绿色,字体楷体,字号不低于300,位于桶体正上方。

6.10.2.4各使用单位需建立周转桶电子版台账,台账与文字标识、实际存储物料必须统一。周转桶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更新标识和台账,台账应注明使用变化情况。

6.10.2.5周转桶物料使用完毕后,要暂时保留物料标签或标识直至重新盛装物料。

6.10.3周转桶盛装的物料发生变化时,必须经过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车间主任审核批准,并填写《周转桶确认表》记录。

6.10.4周转桶需定置存放, 存放区域不低于2桶相同物料或存放不同种类的周转桶时需使用物料状态板。

6.10.5周转桶的外观不得有破损,应保持桶体洁净,桶盖完好。周转桶在非使用状态时必须拧紧桶盖,防止污染环境。

6.10.6车间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周转桶的种类和数量使用,不得随意增加改变周转桶数量及种类。

6.10.7车间周转桶的种类及数量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并报生产部备案,若周转桶数量增加时需由车间提报申请由生产部批准后协调增加。

6.10.8周转桶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周转桶确认表》,生产部审核后由相关单位按公司规定处理。

6.10.9记录

  《地磅使用登记台账》

  《周转桶确认表》

  《罐区设备使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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