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你知道怎样合法维权吗?
寻医问诊不得已,治病救人应尽责。
诊疗行为向来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对很多人来说非常陌生。现代信息科技背景下,很多人对医院存在诸多不信任,这一心理在三四线小县城80后、90后年轻爸妈群体中更为普遍。但不管怎样,在身体不舒服时,笔者还是建议各位坚定的相信医生,技术也许有差别,但你选择不相信造成的后果就可能不单单是病情的拖延问题,严重的可能会是另一个结果。既然就医在所难免,诊疗行为又这么“神秘”,当医患之间发生分歧、甚至造成事故,身为信息弱势一方的患方如何合法维权?结合经验,且听我细细分享。
【分享前言】医患双方至始至终不是对立关系,切记!医院只有解决患者的不舒服,他们才能口碑好,业绩才能上升,医生待遇才能有保障,医院才能正常运转,任何医院的医生不会说把看病就诊的患者看做对立面,顶多不道义的当做“有条件的取款机”(这是另一层面问题,在此就不赘述)。对抗疾病医患双方是同一战线的。这个思想前提需要绝对理清,不然就会陷入误区。
一、固定证据
纠纷发生了,打闹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顶多拖延时间,围堵、吵闹会给医院管理人员造成一定心理压力,但这些对问题的解决起不到实质作用。不管打闹还是最终的对簿公堂,问题的解决无外乎责任追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因而在不影响正常的就诊及社会秩序的前提下,患方拉横幅、交涉、维权的同时更应该做的是及时固定好证据。如何固定?要求医院备份打印所有就诊清单——病历、诊断书、治疗处方单、入院告知书、入院问诊说明等。切记要第一时间要求医院打印给你。如果医院不给怎么办?这个时候打投诉电话或者直接去当地卫健部门或者综治维稳办投诉,借助政府的压力,让医院必须将资料全部打印给你。(注:打印这些是患方的权利,也是医院的义务。)另外提醒一下,很多综合性医院不是当地卫健部门直管的,如果条件许可,也可同时去医院所在地的地级市卫健部门投诉反映。资料备份到手后,切记要求医院在所有资料上盖个医院公章。
二、诉求交涉
证据固定后,接下来就是交涉问题,实践中通常患方会很气愤,情绪化要求医院给个说法、要医生给个解释,这些医生和医院都会说自己是按诊疗规范操作的,不存在过错问题。所以,这些情绪化表达问了也白问。就算医院方给了你解释,又能怎样,医疗纠纷/事故一旦发生了很多都是短期内难以马上恢复或挽回的。这个时候就是道歉和经济赔偿问题了,道歉比较虚,经济赔偿是此类事件争议的焦点。赔偿就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医患双方沟通协商,俗称私了,患方开个价,院方没意见,合意赔偿后,事情也就至此终结。但实践中难点在于,一般公立医院都有严格的财务限制,像这类私了通常院方能支配的资金一般都很少(一般不会超过1-2万),对此私了价格,患方大都接受不了。(说明:公立医院是公家的,对于这一点社会人士要了理解,如果整个医院可支配私了财政权很大,就会存在以闹事为名的侵吞国有资产的风险。)
既然私了合意达不成,这个时候另行选择解决途径就有三种,其一是现在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院方通常不会对外公开,患方一般也都不知道。这个保险,就为纠纷/事故解决提供了第二条途径,但双方都得配合保险公司进行鉴定,通过走保险就可以突破医院私了财政限制,患方诉求多少,保险公司、医院、鉴定机构就会结合事件给一个赔偿数额,这个数通常可以再沟通。其二是各政府部门参与其中进行行政调解,实践中通常卫健局、公安、综治维稳办等行政主体都会参与,这个调解无外乎在各主体的见证下再次沟通,对问题解决的好处在于,如果事情很大,都不想再闹下去,政府部门领导又拍板同意,这个时候就可以动用维稳经费,对患来说就可以突破医院私了财务限制,额外获得政府其他部门财政支持,但这类都是理想化,实践中纷繁复杂,通常不会有领导会因为医疗纠纷/事故同意动用其他部门的财政。其三就是走司法途径了,也就是俗称打官司,但作为医疗纠纷/事故,在起诉之前需进行事故鉴定,这个通常在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申请,然后由他们组建医学会专家,待事故鉴定出来后方可结合鉴定结论开展起诉、立案、应诉、答辩、宣判等司法程序,法院最终生效判决各方都得执行,如果选择这一步,建议还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代理,如果条件有限还可申请司法援助。【注:所有的途径通常都可以同步进行,各方法都不冲突。】
大致处理全过程就是这样,希望阅读后的人能受益。最后来谈一下自己的感受,在所有处理过程中,患方都属于非常不利的一环节,起初是诊疗信息不对称,而后就是整个处理过程都得当事人或当事人亲属自己跑,且都得是工作日(通常哪有那么多时间,除非放弃本职工作)。对此,还是那句话,平安是福、健康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