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2019-08-22  本文已影响0人  金小凡要傲娇娇地走天下

今天跟检察官一起结了七个案件。在感叹工作量的同时,必须说,自己作为助理,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例如效率,又如办案能力。

说办案能力好像有点空洞,所以想结合七个案件中印象最深刻的某诈骗案,详细记录一下自己的感受。

某诈骗案是我们在办理另外一个案件地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公安机关非常重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选派了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正式开展工作之前专案组还曾与我们检察院承办人召开碰头会议,就案件的走向、证据的搜集等方面进行交流,后来办案民警还多次出差前往贵州、广西等地,提审同案犯罪嫌疑人、固定相关证据,并抓获了本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报捕后,我们按照正常流程,查阅案卷,制定《讯问提纲》准备提审犯罪嫌疑人。提审的情况不太理想,两名犯罪嫌疑人都否认自己参与诈骗活动,由于时间有限,涉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有些已经被其他办案单位先羁押,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较为有限。经科内讨论,我们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以及提讯的结果,两名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不足,向检察长汇报后,我们准备今天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一大早就来办公室跟我说,让我先写个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不捕提纲》的初稿,他再来帮我改,知道他是想要我多实践、提升自己,我很爽快地接了活儿。因为缺乏经验,自己还很认真地找了其他案件的类似文书,想要学习文书的制作方法。做好准备工作后,自己在模板的基础上准备开始制作文书了,因为全程参与,对案情较为熟悉,整个过程还算流畅,自己还特意写了很多讯问时的细节,论证自己的观点,比较满意地交给了检察官。没想到等来的是检察官的吐槽,文书被改得面目全非。仔细对比了一下两个版本,我也明显感受到差异。自己最大的问题出现在文字表述上,因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基本上不存在交叉,自己在说理时是按照犯罪嫌疑人分段进行表述的,这样应该比较符合案件情况。但在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不捕说理中,自己将很多内容杂糅在一起,没有区分明显的层次,让人看起来着实不痛快。例如在论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某甲构成诈骗罪时,应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知是诈骗活动积极参与、实施,此种情况下应重点查证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另一种是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仍提供帮助,而自己的论证中却将两种情况夹杂到一起。又如自己选择的表述结构是现有证据仅能够证实什么,但犯罪嫌疑人提出了什么样的合理辩解,所以认定相关情况的证据不足,而检察官采取的格式是先总述证实某方面(如主观、客观方面)的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如何,案卷中有什么证据能够与辩解相互印证。虽然总的看来,自己能够联想到大多数的论点,但仅仅因为表述不同,给人的感受就完全不一样,检察官的表述让人感觉论证始终围绕证据、围绕犯罪构成要件,逻辑性强,而自己的表述则可能会让人产生办案人员侧重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而忽视其他证据的误解,以后自己还要着重提高自己的文书说理能力。

除了文书制作,今天检察官还提示我,觉得我很容易感觉压力大。例如昨天在提审某甲的过程中,检察官讯问完后,我想到某甲的某行为不符合逻辑,于是小声询问检察官这一点是否需要讯问,检察官说需要,让我自己把问题问出来,而当时自己的第一反应竟然是,“啊,要让我问吗,我该怎么问,问错了怎么办”,就这样犹犹豫豫大概十几秒后,自己才终于把问题问出来。提审回来后,我也认真思考了一下原因,结论是自己在提审方面很不自信,原因可能是经验、能力的欠缺,特别是在经济类犯罪中,害怕提问不恰当,产生诱供或者翻供的情况,追求完美主义却又缺乏沉下心来学习的魄力,殊不知办案最重要的就是长时间有效的积累,只有不断沉淀才能越来越顺。

其他的,就是今天在与公安办案人员的协商过程中,大家各自提出自己的想法、思路、目标,最终大家就如何办好这个案件达成共识,在不断协商、博弈中,我也体会到当好一名办案人员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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