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松松绑吗?
【一】
目前,针对失信负债人的“限驾令”虽然还没有全面实施,但是,个别城市的法院己经出台并且开始限驾啦。
我们从网上可以获悉,眼下湖北、浙江、福建、江苏、四川、安徽、广东等多个省市正在实施。
据有关媒体和资料显示,厦门市同安法院还联合交警日常巡查,对违反“限驾令”的“老赖”进行处罚。
还有些法院将相关《限驾决定书》张贴在“老赖”的住所,或者是社区宣传栏里加大曝光力度。
意在督促失信负债人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杜绝失信负债人借用他人车辆“以车代步”。
从此以后,失信负债人将会更加寸步难行。可问题是,变相的让他们都宅在家这“债”什么时候能还完呢?
【二】
如果说当我们把乘坐飞机和高铁也纳入“限高”的行列之中时,13年以前也许可以理解。
今天被“限高”的负债人,可以花3000-4000元去考驾照,却不能花几百甚至几十块钱买张高铁票。
这是一个概念问题啊,还是一个逻辑问题呢?法院判决,就是为了让负债人尽快偿还债务。
可是,人们普遍依赖的交通工具例如高铁,飞机都不让他坐,那么从时间到金钱这笔帐谁都会算。
惩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负债人尽快还钱,但是在客观条件上,我们并没有从实际出发,这不公平。
更何况坐趟高铁,就是高消费啦,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有些航班的机票甚至比高铁还便宜,这是事实。
【三】
我们应该用客观的态度辩证的去分析和区别一下,真正不想还钱的人是哪些,想还钱但又没有能力的是哪些。
“限高”没错,但是哪些应该限,哪些不应该限?这的确需要我们客观的去界定。要有理有据,让人心服口服。
法律,就应该不偏不倚,各打50大板不对,所有的责任都应该负债人承担,也有是公允。
久债还钱没错。但是,要给负债人创造还款条件,大家就事论事,如果说仅仅是因为经济纠纷,就没有必要扩大化。
任何道德绑架,甚至上升到刑事责任的高度来研判它,这就违反了一借一还的初终,当然别有用心除外。
其实,任何借贷行为也包括信用卡在内,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行为,不仅互惠互利,还要共同承担风险。
【四】
眼下还不了钱了,应该客观的去看待这个问题,当然 ,这里面还有很多客观因素在左右着我们。
既然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你也怪不了别人,可凡事都有一个过程,要有所缓冲,要有商有量。
那么到底缓冲到什么时候呢,这也是一个让人伤脑筋的问题,还钱它不仅仅是一个过程,我们要的是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