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药神事件

2018-11-18  本文已影响0人  陆柒啊

        前段时间上映的《我不是药神》电影好评如潮,豆瓣评分高达9.0,在大家热议这部电影的同时,被改编的真实的药神事件也重回大众视野。


        今天我要说的就是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现实中药神事件的人物主人公名叫陆勇。陆勇江苏无锡人,被称为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因为患有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瑞士“格列卫”抗癌药,但一盒“格列卫”的价格高达23500元。每个月高昂的药钱和治疗费让身为商人的陆勇也无力负担。之后陆勇偶然了解印度仿制“格列卫”,这种药不仅价格便宜,而且功效与瑞士药相差无几。于是陆勇网购了两张信用卡来帮助上千名病友代购印度仿制的瑞士“格列卫”抗癌药。后来陆勇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至此,陆勇药神事件就告一段落了。但网友们对这件事的讨论和思考还在继续。其实就这个事件而言,我也有一些自己浅薄的看法。

      有人说陆勇的卖仿制药危害社会,因为科研机构花费大量金钱研制药物,仿制药泛滥会减少其利润收入,势必会阻碍医药技术发展。关于这一点,我不置一词。而对于陆勇本人,我表示理解,并予以尊重。在《我不是药神》电影中,男主角陈勇的事迹是感动了大量群众和观影观众。那现实或许也该是令众人感动的。现实中的陆勇与病友们一样,经受病痛的折磨,忍受高昂的药价,因此才更能理解其他病人的心酸,更易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陆勇知道巨额的药费给一个家庭带来的压力,也知道因为药物而得不到救治的无奈,才有了陆勇以进价帮病友们代购药品,并使病友们重获生的希望。从我们的道德立场来看,陆勇购买印度仿制药的行为是善意的,也是可以被原谅。

      在陆勇事件中,关于“法与情”,也被大众热议。要知道陆勇的行为开始的时候被判定为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而对于救命的假药,执法人员说:“我们作为执法者也表示很无奈。”诚然法律是严肃的,法律的尊严不容触犯。执法者执法过程中,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因此关于陆勇,湖南沅江市检察院做出最后决定,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我认为这真切的融合了“法与情”,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外开恩,而是分清事实之后,匡扶正义。

        电影中“生命在破碎中继续。”“信念在黑暗中坚守。”在现实中也同样应该如此。对于陆勇药神事件,大众都有多种不同的看法,但毋庸置疑的是他其中的善。那是一份善心收获一个善果,一个善意感染众人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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