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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身体,凭什么不能自己做主?

2019-05-19  本文已影响91人  大枫札记

5月15日,美国阿拉巴马州议会投票通过了一项法案:禁止女性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即使你是强奸或者乱伦的受害者。

这一法案,堪称全美最严苛的“反堕胎法”。

无独有偶,密苏里州两天后也通过了类似法案:禁止怀孕8周后堕胎。众议院议员们这样解释:这种法案旨在“为无声者发生”,以保护尚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权。

你无法想象,法案公布之后,无数的美国女性抱头痛哭,全民激怒。因为一群不必承受生育痛苦的当权者的“伪善”,她们将被迫接受一个个“错误”的孩子,这对于母亲和孩子来说无疑是双重刑罚。

可是,为“反堕胎”投赞成票的人不懂,也不愿意去懂。

时至21世纪,科技发达,文化昌明,可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的女性依然不能自己决定是否把一个孩子带到世上。《使女的故事》正滴着血在现实世界上演!

生而为女人,是一种原罪。

作为“第二性”的女性,无论在哪个时代,从来都不曾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身体控制权。

在计画-生育年代,打下来流下来就是不能生下来,足月孕妇被强行引产致死,一家子一夜间家破人亡的新闻,似乎已成旧闻。

在少子化老龄化时代,女性堕胎被污名化,被贴上“自私”“刽子手”的标签。

说到底,制定政策的人,要的就是把子宫从母体独立开来,当作是可集体调控的战略资源。

网络上有个男性用户为“反堕胎”法案发声,他认为生命权是第一位,子宫不应该成为“屠宰场”。

”今天我们有机会拯救更多未出生的孩子,没什么比这更值得一搏!”

站在道德高点诘问女性凭什么替胚胎做决定。这种又蠢又坏的想法,可把他自己感动坏了。

试问,身上不长子宫的人又凭什么替女性做决定?

胎儿长在母体,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只要还未分娩,它就是一个完全的寄生物,需要母体的全程供养才能存活,这就是女性可以对自己的身体做出处置的原因。不仅是女性,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身体。

一个还未具有思想的胚胎,需要外人来替它求情吗?既然胚胎的生命权如此重要,那么谁来拯救被毁坏的女性的身体和生命?谁来承受非意愿范围内的生育给女性带来的一切代价?谁来提供一个让这个孩子能健康快乐富足地成长的环境和所需的一切资源?

生下来之后,怎么办?不在母亲意愿范围内出生的孩子,注定得不到健康的爱,反而会被当作累赘和负担,成为弃婴和孤儿,更遑论获得生而为人的尊严。如果我是腹中胚胎,如果我的声音能够被倾听,那我一定选择不来这个世界。

说到底,他们捍卫的生命权,不过是把胚胎的存活凌驾于母体的尊严和意志之上。女性的权益?不存在的。

今天有人把选择堕胎的女性称作“刽子手”,把主刀医生判刑,明天就会有无数无路可走的女性走歪路甚至走上绝路。偷偷寻找黑诊所,草率堕胎,感染疾病,屈辱而死……铤而走险,偷渡至邻国寻找庇护,却惨遭边境守卫士兵射杀……罗马尼亚电影《四月三周两天》反映的“月经警察”时代,恐怕又要来了。

的确,阿拉巴马州的“反堕胎”法案没有提及对堕胎女性的惩罚,但是生育的种种代价、伴随一生的母职、因强奸乱伦而承受的耻辱和痛苦,以及这场被定性为“子宫里的谋杀”的阴谋,足以成为毁灭女性的刺刀。

1989年罗马尼亚的孤儿

在我周围,适龄女性无一没有遇到过催婚催生。任何一个有些关系的乌合之众,都有权盯着你的子宫质问你为什么还不生孩子。

如果你告知对方你并无此打算,好事者必定惊讶追问——“你老公同意吗?”“你婆婆不着急吗?” 作为子宫携带者,在生育这件事里,女性当事人的意愿反而是无足轻重的。

所以,女人们,在这个繁花似锦的世界里,其实我们并不能算是“人”。

请你知悉:只有当女性同意时,怀孕才能被称为“孕育”。如果女性不愿怀孕,这个过程只能被称作”剥削“,剥削女性的营养、自由,甚至生命。

生育自主权被尊重,堕胎去污名化,不仅仅是有关女性的事,也关乎每个活着的人。

阿森纳后卫贝莱林,已经发出他的声音:“每个人都要为平等而战,男人应该为此勇敢站出来战斗,而不是躲避。”

如果选择了躲避,沉默……他日雪崩时,将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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