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爱,要么滚
最近看到一个故事:一对情侣准备结婚买房,连装修大概七十五万左右,女方出二十万,男方出五十五万,但是男方的五十五万全是和亲戚借的。现在男方要求,房子婚前买,并且写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女方不同意,男方父母认为,想加名字这种行为,体现了女方并不诚心结婚,有二心,时刻想着给自己留后路。
要么忍、要么狠、要么滚,婚姻中,不能算计别人,但也不能被别人算计。
《婚姻法》讲得清楚明白:婚姻制度实际上是财产制度,婚姻本质是财产的共同体和抚养后代的联合体。这婚都没结呢,男方家就开始分割财产,究竟是谁有二心呢?
现代人的婚姻不像古代,倾向于从家族联盟、利益共同体角度去结婚,是没有爱情的婚姻。现代人自由恋爱,通常是基于爱情基础才去结婚。
从感性的角度来说,关于爱情、婚姻有很多美好的说辞,千里姻缘一线牵、百年修的共枕眠,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做连理枝。古往今来、古今中外,歌颂爱情的文学作品数不胜数,《罗密欧与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傲慢与偏见》、《音乐之声》之类,人们为了爱情可以放弃生命、财产、自由,世代恩怨、地位悬殊之类都不是事儿。爱情里有惊鸿一瞥电光石火,有一见倾心一眼万年,有“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有“只缘感君一回顾,使我思君朝与暮”。
从理智一面去看,婚姻是对爱情的一次升级,这种升级意味着相互许诺,相互托付。许诺就是双方基于爱情互相盟誓只爱彼此,托付就是对彼此人生的相互照顾。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婚姻其实是一种契约关系,就是双方为共同生活在一起而立下的一个契约。现代婚姻的契约精神来自古代罗马法,罗马法规定:要结婚的两个人彼此要有“结婚的合意”,就是在要在两人之间建立持久而亲密的同居关系并且共同生育和抚育子女的合意。
西方婚礼中的宣誓过程,可以很好的反映这种契约精神。如“小明,你是否愿意娶小丽为妻,按照圣经的教训与他同住,在神面前和她结为一体,爱她、安慰她、尊重她、保护他,像你爱自己一样。不论她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於她,直到离开世界?”
“是的,我愿意”
“小丽,你是否愿意嫁小明为妻,按照圣经的教训与他同住,在神面前和他结为一体,爱他、安慰他、尊重他、保护他,像你爱自己一样。不论他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於他,直到离开世界?”
“是的,我愿意”。
双方许诺无论在什么环境,都愿意终生养育、爱惜、安慰、尊重、保护彼此,不和其他人发生感情。也就是说,双方发誓将永远爱着对方,在精神和肉体上向对方保持忠诚;发誓在生活中相互照顾,以对方的痛苦为自己的痛苦,以对方的快乐为自己的快乐;发誓将共享对方的所有婚内财产,自己的收入即是对方的收入,对方的损失即是自己的损失;发誓将共同哺育我们的孩子,共同爱护他,共同教育他,直至其长大成人。婚礼的誓词不仅仅是说了一段话,而是用心阐述自己的感情,一辈的守候,一辈子的感情,那是对爱情的忠贞。
回到案主的真题,女方尚未嫁给男方呢,男方就敢这么理直气壮的占女方便宜,两个人的地位优劣可想而知。如果你经济独立,生活中尚未遇到什么挫折、困顿,凭着自己的能力买房养家,都是这样的待遇,倘若有一天,女方失业了、病了,总之不是那么顺利,男方还会善待女方嘛?表示怀疑。
有句俗话说:上品的婚姻是互相扶持,中品的婚姻是互相理解,而下品的婚姻就是互相埋怨。婚姻需要修炼,选择大于改变,进入婚姻前,还是先问问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选择的人是否正确。否则,进入婚姻,将面临更多的一地鸡毛,或许是进入更黑暗的生活也未可知。
《新约·哥林多前书》第1 3章中说: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无论爱情还是婚姻,自身的权益,都是需要保障的,先爱自己,才能爱他人。爱需要感性,更需要理性。
选对人,才能谈爱,谈婚姻,才需要恒久忍耐,有恩慈。选对人,上述的信念才是应该坚守的。
如果不是对的人,该离开,就离开吧。守在一个没有爱的故事里,自怨自艾,唱着爱的挽歌了此一生。没有什么,比不爱自己更可悲的了。我们只有这一辈子可以活,为什么不为了自己活得更幸福更美好一点呢?
(如要转载,请联系本人授权,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