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老刘,你会向疫情影响下的公司主张非法解除的赔偿么?
话说星期三上午的仲裁庭,整个庭审下来,出于单纯维护劳动者最大劳动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会去好好地搞一下公司,吃个教训;但是作为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角度,没有当事人的委托,超出委托范围外的劳动权益不能去主张。虽然庭后跟当事人聊了这个事情,但是当事人不做声,也就没法去办理。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本来仲裁请求仅是单纯的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好去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开庭当天,作为被申请人公司的A来了,虽是当事人工作中的实际领导,但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委托手续的员工,没法开庭。A到了庭上坐在被申请人处,在仲裁员地强烈要求下,打电话让公司的人把公章送过来办理委托手续,然后老刘老刘(当事人的姓)地叫着,嚷嚷:
“老刘是临时工,事故发生是老刘的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老刘不要买保险,但好心好意为老刘等员工买了意外险不去报保险,在这边起诉公司......太毒啦!”
总之,围绕双方的劳动关系性质、工作内容、餐饮住宿等,A在庭上说了好多杂七杂八恶毒的话,搞得当事人几次跟A怼起来,都被我挡下来了。
整个庭审不愉快地走完了,当事人也是老实人,闷不吭声地在我的指导下签完字径直走向门口,这时A又喊了声“老刘呀”,当事人顿了一下“嗯?”“老刘,出门走路小心点!......”那一刻,我想挥拳上去。
我一边一页一页地签着庭审笔录,一边想如果我是这个公司的员工,遇到这样事后狰狞的领导,一定搞死他!但若不出这次受伤事故要公司工伤赔偿,说不定双方相处的又是另一番“和谐”景象呢?我不敢想象。
出了仲裁庭,跟当事人在外面聊了几句,谈到了他因事故受伤第二天被公司辞退的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涉及到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等,强烈建议劳动者搞一下,但是劳动者支支吾吾未予以肯定委托,我也只能作罢。
看着这个曾经白天带孩子、晚上上班的老刘的背影,一声叹息:老者,活着不易矣!
但若,已指明路却拒绝,是继续无知还是时间耗不起,活该如此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