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伊利马桶,你还敢喝伊利牛奶吗?

2017-08-21  本文已影响0人  b6bf4cefbd02

有厂商提出“伊利YiLi”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用在卫生器械、水龙头上。在公告期内,伊利集团及时提出异议申请。伊利提出异议的理由也很简单,一旦商标用在马桶上医疗器械,会对伊利饮品产生隐性影响。成功地保护住了自己的品牌“形象”。

伊利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后,商标局裁定维持 ,伊利集团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定,之后法院支持了伊利公司诉讼,后来商评委不服,向北京市人民法院上诉,北京高院审理认定:将伊利作为水龙头等医疗器械商标,尽管上面的商品跟伊利公司没有太大的关系,但实际上也深深影响了伊利集团驰名商标的声誉。最后北京高院驳回商评委上诉请求。

这已经是多年之前的陈年旧事了。但从中依然可以看出,伊利即使作为驰名商标,在品牌保护上也是走的无比艰辛。可以说,企业只要品牌做得好,就可以带来良好的口碑效应和经济效益。

但是,品牌价值越来越高,也会致使一些企业通过蹭名牌的手段来为自己赚取名利,在商标的申请注册过程中做一些小动作就是常见的手段。而企业能做的,除了“主动”出击,对商标进行跨类别或全类别保护;再就是要进行“被动”防御,当有人动了你的商标,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那么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呢?

所谓商标异议,就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法定期限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内容,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等。

另一个比较有名的案例是关于茅台酒的。

2012年,当茅台集团注册的“国酒茅台及图”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公告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等5家四川酒企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随着时间的推移反对者队伍不断壮大,还包括很多专业律师等,纷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书。

2016年,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所有,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最后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异议的提出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自己的商标没注册却被他人抢注;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为其他类别;自己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混淆等等。

可以说,商标异议就是避免不同类别中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或者保护相关利益人不受到相关牵连。

由于很多的消费者对于商标的分类不了解,自然会认为相同商标的产品来自同一家厂商,导致混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及时进行商标的注册,并且还要做好商标的防御性准备,进行多类别和跨类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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