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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就是印度格列卫,咋的——《我不是药神》小记

2018-11-11  本文已影响52人  未可_Win

有人说,《我不是药神》抄袭了《达拉斯买家俱乐部》的创意。就内容上,简要对比后,却发现它们的最终时长都是117分钟,有点意思。之所以跳过去内容不说,是因为都同属于有原型的真实故事改编,上升到“抄袭”的层面实在谈不上。若是,什么都可以如此简单定义定性的话,从古至今,那种“灰姑娘”、“青蛙王子”、“白雪公主”类似的剧情该是太多了,人们还在看、还在读、还在乐此不彼。

不要一出现点超出人们预期的内地电影,就一定要像审片达人那样,非得安上“抄袭”的名头:试问,如果看过,借鉴一下拍摄手法又有何不可?就把这部片看成印度格列卫好了,在中国的大地上,它接地气,它既有社会意义,又挣了钱——名利双收,这是事实。

 不要拿它和瑞士格列卫比,没有可比性。国度不同,制度不同,文化不同。换作穷苦的病人,要想活命,你没得选,印度格列卫就是首选,就是神药;电影也是如此,因国度、制度和文化而不同,它能抨击现状、震撼心灵,哪怕只是给予了灰暗的现实一点点可能治愈的希望,那它就是好电影。

文艺的初衷,本来就是还原世界的真实面目,并赋予更多更加美好的可能。

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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