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宝马离婚案解读婚姻法(五)

2016-10-13  本文已影响23人  傅青竹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解读:说起收养,我们不得不提起周星驰与徐娇。当然,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周星驰只是助养不是收养。至于初衷,我想星爷也只是想在天命之年打发一下自己膝下无儿无女的空虚与寂寞。如果说周星驰与徐娇的收养关系成立,那么周星驰就应该按照普通父母对子女的方式对待徐娇。而徐娇呢,她和原本亲生父母就只有血缘关系而没有法律关系,她就不需要赡养亲生父母,也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等等等等。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解读:娱乐圈里由于明星经常离婚,所以继父母、继子女很常见。例如当年谢霆锋与张柏芝离婚,网友纷纷表示:如果不想输就嫁陈冠希,想打个平手就嫁给李亚鹏,若想赢就只能嫁谢贤(对于一旁失意、备受冷落的李亚鹏请不要伤心,热心的网友也早就替你想好对策了,你如果想赢就娶狄波拉,想打个平手就娶张柏芝,想气死王菲就娶窦靖童)。试想,如果张柏芝嫁给谢贤,那么谢霆锋就是张柏芝的继子,谢霆锋与张柏芝生的儿子谢振轩、谢振南既是谢贤的继子又是谢贤的孙子,那么现在提问:谢霆锋应该怎么称呼谢振轩和谢振南?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解读:通过马蓉出轨事件后其母徐红的表现,我们大致可以推断出徐红的为人了。假如王宝强此后穷困潦倒无力抚养两个孩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身为外祖母的徐红也有义务抚养王宝强的两个孩子。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解读:“长兄为父,长嫂为母”,这句话不仅是上述法条最好的注解,也侧面反映了我国孝悌文化的深厚根基。现如今,家庭中更多的是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父母生个二胎都要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我想这些独生子女还很小,不知道与人分享和长远打算。将来有一天,他们会明白父母留给TA的最大遗产就是兄弟姐妹,而这也是自古中国崇尚多子多福的原因之一。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解读:还是从王菲说起,当年王菲决定嫁给李亚鹏,彼时窦靖童内心虽然不愿意,但是也应当尊重王菲的权利,不能干涉王菲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而事后,李亚鹏用行动也证明了他是一个合格的继父,即使王菲与李亚鹏离婚,窦靖童依然叫李亚鹏“爸”就是最好的佐证。上述是娱乐圈的事,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成年子女反对孤寡父母再婚,因为这涉及到财产分配和养老等一系列问题。实际上,老人与孩子一样,都是需要关心与呵护,已经成年的子女更多要考虑的是父母过得好不好,而不是死死盯住那点蝇头微利,有那时间与精力,已经成年的子女还是靠自己去赚钱吧。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