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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夫权”——准妈妈们的尚方宝剑

2016-10-28  本文已影响5人  光明安安

一个怀孕妈妈的正常生活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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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下边的这位准妈妈却被丈夫赶出了家门

来自汕头市潮南区的林芳在怀孕8个月的情况下,被丈夫及其家人赶出家门,原因是她没有将患有乙肝大三阳的情况告诉丈夫。如今距离预产期(11月2日)已不到10天,作为丈夫对妻子不闻不问,最后她选择向媒体求助。

对于此事,网友众说纷纭。

@木子子Moon:女的隐瞒病情,男的也狠心,都有问题。

@TimeSiege:我也是大三阳,难道让我们和每个初次接触的人都说:“我是大三阳?时时把这句话放在我们心里?这个社会需要包容和换位思考。”

@青稞336:爱情怎么就经不起这样的隐瞒……谁都不是透明的。

@斐呀斐呀:孩子都快生了,难道没有人为孩子着想吗?

……

我们姑且不谈谁的错,单就把即将临盆的准妈妈赶出家门的这一行为,小编我是震惊且坚决不认同的,无论从道德还是情感上都说不过去。同样,法律亦是如此。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怀孕妈妈是有“休夫权”的,这是法律颁给准妈妈们的尚方宝剑,目的在于避免家庭纠纷对女性生产和产后恢复的恶性影响,比如说丈夫出轨欲抛妻弃子。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身怀六甲的妻子临盆在即,生活和经济方面都需要丈夫的帮助。如果丈夫不能尽到这份义务,妻子是有权利要求丈夫承担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丈夫将没有经济来源的孕妻从家中赶出,并拒绝扶养,因此对妻子和孩子带来威胁或造成严重后果,就会构成遗弃罪。

总观整个事件,林芳说“丈夫因自己患乙肝大三阳而把她赶出家门”,但其公公称“乙肝只是引子,林芳夫妻二人婚后一直不和。”

小编我不是当事人,其中的谁是谁非自有人心里清楚。既然选择结婚,就有扶养对方的义务,毕竟他(她)是要陪自己走一辈子的人。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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