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条文释义》关键词录(1)
【词录的产生】
《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2019年1月1日施行。2018年10月,法律出版社32万9千字的《电子商务法条文释义》出版。本词录系对条文释义研究心得,分期完成,意为呈现极简版《电子商务法》笔记,助力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在互联网一统天下的今天和明天行稳致远。若蒙真知灼见、真实案例惠赐,实在是词上添花、为录添翼!
《电子商务法》共7章89条,分别为总则、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此前,我国互联网领域立法已经有: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8月《电子签名法》,2012年12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
《电子商务法》域外借鉴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和《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欧盟《电子商务指令》,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泰国《电子交易法》,菲律宾《电子商务法》,巴西《网络基本权利法》,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
第一条:保障;规范;促进。
[保障】
自2010年至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29.16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全球第一。消费者在充分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也面临欺诈、非法收集和买卖个人信息等风险。对此,电子商务法立法首要目的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一方面,平等对待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各方主体包括商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平台经营者(三方统称经营者)和消费者;另一方面,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义务和责任。
【规范】
规范的是电子商务行为,以维护市场秩序。电子商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支付、快递物流、数字产品的交付。
【促进】
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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