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记

【受骗记】非吸

2020-11-18  本文已影响0人  简书九爷

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非吸罪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社会上有些理财产品涉嫌非吸罪,这是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的高发的刑事犯罪案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那年,我们的领导推荐了一个理财产品。他自己连续两年购买这个产品,觉得回报率高、可靠,是一个不错的产品,所以,推荐我们系统的人来推广这个产品……

小姚平静的对老李诉说案发的经过。

小姚是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因涉嫌非吸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在家待着等候法院审判。

目前,我国刑事犯罪审判推行100%辩护率的制度,小姚没有请辩护律师,法院便为他指定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为他辩护。

就这样,老李成了小姚的辩护律师。

“这个产品是你们领导当做工作任务,还是让你们业余时间来做?”老李听着小姚的陈述发问道。

“领导让我们业余时间来做这个产品的推广,毕竟我们是保险公司,这个理财产品与公司的业务并不一致。”

按照小姚的说法,大领导推荐了这个产品,公司的业务人员如同做其他的业务一样,按部就班的分解指标,落实任务,开展推销活动……

这些都是公司正常的业务流程,没啥好说的。

“你们开展这个产品的推介工作,是否使用了公司的名义?”老李继续问道。

“当然不能使用公司的名义,这是公司最忌讳的事情,一旦被公司发现可是要人命的。“小姚大方的说。

不过,具体的推介活动与公司自身业务别无两样,根本就区分不出来,这就是一层窗户纸,没人捅破罢了。

“这么说你们是有意这样做的?”老李不解的问。

“也不是,“小姚耐心的说,“明面上必须要与公司自身业务区分开,但是,如果不打着公司旗号出资人怎么会放心出钱呐,以前的许多产品我们都是这么做的。”

小姚他们选择了公司定点推介会议的场馆,产品说明会上,把这个产品与公司正常业务混在一起,造成这个产品就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假象。

“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的钱打到那个账号里了?”老李接着问道。

“全部入到公司的账号里了,至于公司为什么能够提供这个账号,就不是我这个层面上的人能够知道的了。”

“这个理财产品卖的好吗?”老李最后问道。

据小姚说,这个产品回报率高,已经运营了两年,可靠。所以卖的很好,主要都是业务员自己以往的客户来购买。其中,小姚的叔叔一次就购买百余万元。

小姚的案子等了许久总算是开庭审理了。

涉案被告人众多,法院只能分批审理此案。

小姚与其他七个被告人一起出庭受审,通过法院的审理,更加清楚了这起非吸罪的具体情况。

根据小姚的大领导在法庭审理中的陈述,这个产品是他发起并组织推广。

作为地区销售的第一把手,他按照公司正常业务布置销售任务,总共收敛了十个亿的资金,扣除返点后全部上交给了深圳的一家企业集团。据说,深圳地区也推销了七八个亿。

小姚的大领导销售有方,大约推销出去了几千万。小姚他们几个人分别推销了七百万、五百万、一百万不等。

法官根据被告人销售的金额、退赔款数额,以及其他犯罪情节分别做出判决。

小姚获刑二年半,缓刑三年。

这个案子的受害人大约有3000人,本打算能够获得高利息,结果却血本无归。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追回的案款发还到受害人的手里时,大约为受害人出资款总额的百分之十。

如果遇到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不得不加着小心!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