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而杀妻,自古就有
文/牛妈
怒而杀妻,自古就有。
古有宋江怒杀阎婆惜,今有大年初一嘉兴刁某当街砍死李某。
阎婆惜本是宋江小妾,因宋江冷落了她,她一气之下便勾搭了张文远。给宋江戴绿帽子也就罢了,若是她好生与宋江说,宋江说不定就放了她。可她发现宋江押司的招文袋内有一百两黄金,还有与梁山晁盖的书信,竟要挟宋江,这下把宋江给惹怒了,一刀砍死了她。
刁某与李某原本也是结发夫妻,看案情介绍,二人貌似分居两地,日常缺乏沟通交流。刁某驾车去看望李某,两人发生争执,刁某怒而当街砍杀李某。
李某是否也如阎婆惜一样给刁某戴了绿帽子未可知,但刁某怒而失控,当街杀妻是真。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人性格执拗多疑,易激惹,易冲动。一念之间,就做出了过激行为。
情绪易怒失控大体分两种,一种是正常的生理心理反应导致的情绪变化,另一类就是精神心理疾病引发的情绪变化。
正常的心理生理的反应,一般都能控制。多半是遇到了一些负面生活事件,导致认知的突然改变,而负面的认知又引发负面的情绪反应,导致了负面过激行为的发生。
比如突然得知妻子出轨,因为情绪比较悲伤,易怒,就会导致行为上有伤人、毁物的冲动。
正常心理状态下,通过自我调节,适量运动,转移注意力等,能有效控制负面情绪,让自己恢复正常。
而一旦陷入冲动负面情绪无法自拔,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一根筋,不管不顾后果,就会出现怒而杀妻的情况,这就是行为失控了。
这桩杀妻案里,刁某和李某双方之间的积怨不会是一日形成的,刁某对李某的愤怒也不会是突然产生的,而是在之前就有积累,只不过在这次遇事争执后,一次性爆发了。
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来看,现代婚姻关系本就是自由自愿,两人和则一起,不和则好聚好散,真没必要拿命相搏!
有人说,这说明刁某深爱李某,正是因为爱得深,才会恨得深。个人不太赞同这种观点,爱并不是占有,有时候怒而杀人并不是因为爱,而是为了赌一口气,为了自己的脸面。宋江杀阎婆惜,就是为了自己️,并不是爱她。
婚姻中,若是遇到性格孤僻多疑容易激惹偏激的人,还是要注意沟通方法。若是不能过下去,也别用言语和行为激怒对方。最好在双方都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再说不迟。
我有个远方表弟,就是这种易激惹的性格。他从小读书不多,家里只有个姐姐,他作为宝贝儿子被父母当作掌上明珠一路宠大,后来就跟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外面混,结婚后也不怎么着家。有一次回家,不知听谁说他老婆和姐夫不清不楚,他一怒之下,也不问情况,提刀就去把姐夫给砍了。最后,姐夫不治身亡,他也因故意伤人而进了监狱。好端端几个家庭,全被他给毁了。
事实上,他就是多疑,好面子,因为他长期不在家,家里的活他老婆带着娃干不了,他姐就让他姐夫时不时过去帮着干点,被多事的人看见了,就有了些风言风语。至于他想的那些龌龊事,都没有。可他正在气头上,觉得自己想的都是事实,姐夫和老婆对不起他,他若不把姐夫杀了,就不是个男人,最后干了傻事,酿成了大祸。所以说,这多疑易怒的性格还真是要不得。
至于说到为何围观的人不阻拦,其实也是情理之中。
刁某当街砍杀李某时,必定是毫不留情,一心只想置李某于死地的,自然刀刀下手狠,刀刀致命,不留余地。
这个时候,刁某必定跟疯子一样。试想,突然看到疯子当街砍人,血淋淋的,人的第一反应都会是避开。
当然,也会有见义勇为,冲上去阻拦的,那位外卖小哥就是。可是,不能小看发怒失控的人爆发出来的力量,那和小宇宙燃烧没啥两样。所以,一个外卖小哥根本很难短时间内制服他。至于为何没有很多人一起上去群起制服他,我想一还是事发突然,场面血腥,二则是害怕。当集体围观损失最小时,谁都会选择这种方式。不过,我们虽然不谴责,却也不应提倡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特别是拿着手机拍摄整个砍杀过程的人,为了流量,不惜让自己良心不安,这绝对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不过,我们的社会也确实欠缺一个有效的机制,不能很好地对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认定,同时奖励和保障的力度也不够,让大家行动起来也畏首畏尾。大家不敢帮人,不敢劝架,有时就是怕引火烧身,这和之前不敢扶摔倒在马路上的老奶奶是一个道理。
我有个保安朋友,就是因为阻止小偷行窃,被小偷拿刀捅了,不幸被捅中心脏,120送去医院被救回来一条命,结果却落了个终生残疾。
公司说他不是在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时被捅的,基于人道主义,给了他一点钱,就因为他身体残疾而把他给辞退了。他也没因为“见义勇为”而获得表彰或政府补贴。失业后也难再就业,从此没了经济来源,生活得很窘迫。
所以,也不能怪大多数人看见这种情况不敢冲上去,因为我们不知道冲上去会有什么后果。这就和不会游泳的人,不管不顾冲到水里,不仅不能救人,还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一样。
不过,社会倡导正义,我们对外卖小哥这样挺身而出的人,还是应该大力表彰,弘扬正气。
总之,法治社会,希望这样当街杀妻的事情不再发生。
同时,也奉劝各位,婚姻里,能过下去就好好过,过不下去,就好聚好散,千万别拿自己的生命去犯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