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15 | 中国通史上:选举
第七章 选举
(一)取士之制:给予做官资格
世袭VS选举
三代以前 选举与世袭并行。古代部族专制政治尚未兴起的时候,乡大夫的属官由大众公举;专制政体兴起后,团体组织并未破坏,只是其上加了一个组织,选举限于士以下。
封建时期,上级的腐化和下级的进步使选举逐渐扩大,世袭逐渐被侵蚀。
战国贵族腐败,君主和游士相结合打击贵族。选举↑,世袭↓,但游士还需要上级的人的引用。
秦末 政权全入下级之手,世袭告终。
汉代 通常之才:征召、辟举、荐举、吏员、任子、专门技术人员、捐纳非常之才:学校、科举(乡贡:郡国选举,以人口为比例;制科:标出科名如贤良方正,令内外官吏荐举)汉代用人没有阶级之见,但贵族势力本来潜伏,此时选举弊窦多(源于贵人的请托和士人的奔走)。
曹魏—隋文帝间350年 九品中正制:选举注重品行,品行必须在本乡才能看出,于是举士必由乡里。弊端:有德的人未必适合政治;做中正的人未必都能公正。最终“商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与门阀制度相互维持。
科举之制
乡贡 制科
唐 科目多,常行的为明经和进士。明经:贴经、墨义,考记诵。进士:起源于隋,起初试策,后改为诗赋;唐朝兼试经义及策,但所重为诗赋。考试内容的无用是因为科举在唐只是取才的一途,进士虽受俗人看重但在政治上所取不多、其用也不重。科举成为拔取人才的唯一途径是宋代以后的事。 天子亲策,科目随时标出,不定期举行;虽然隆重,但非常行之典,所以影响不如乡贡。
宋 开始改革。针对学非所用和所试者系一日之短长,改革考试内容和重视学校。范仲淹:罢贴经、墨义,考诗赋策论;应试的人必须在学三百日,曾经应试的人一百日。受到反对,废止。王安石:罢诸科,独存进士;进士罢诗赋,改论、策,贴经、墨义改试大义;别立新科明法;整顿太学,立三舍之法。元祐要恢复旧法又遭反对,最后折衷:分为诗赋、经义两科,南宋成为定制。 用以拔取乡贡以外的人才,但所取者不过长于辞章或学问较博者,如清朝的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
辽、金 金诗赋、经义外有律科,前两者称进士,后者称举人。辽、金有乡、府、省三试,省试即明清的会试。
元 分蒙古、色目人和南人为两榜。前者两场后者三场,除经义、策论外多了第二场古赋和诏、告、表。
明 明太祖重视荐举和学校,但后来科举独重。非国子监生和府州县学生不能应科举。对国子监很重视,但制度拗不过事实,国子监腐败;府州县学有名无实。首场四书五经,次场论判,又于诏告表内科一道,三场策。经义要代圣贤立言,文体为八股文。进士分三甲;国子监学生和进士实习的为观政、历事。
清 首场四书义,次场五经义,三场策。国子监也成为有名无实。
考试内容的变迁:古代用人只求智识技能不求学问,后来社会进步,循例不足,学问影响政治。秦代与此趋势相反;汉代任用儒生顺应趋势,但总是儒生、文吏并举;唐代明法与明经并行,沿袭汉制;后来明法被废,当官所需的智识技能在文官考试中没有了地位。
(二)铨选:已有资格,再选试授官
汉:有做官资格的授郎。选授之权初在三公府,后在尚书。
曹魏:选权专归尚书。
唐:文选属于吏部,武选属于兵部。
宋:初分属中书、枢密和审官院,吏部只注拟州县官;煕宁改制,还之吏部。
明:文选属于吏部,武选属于兵部。吏部颇有大权。
清:内分 于军机、内阁,外分于督、抚,吏部权力小;武选属于兵部。
隋文帝开始外官僚属不由郡县长官自行选用,而都由吏部选授。
防弊之法:
1.衡鉴之权(用人者自由决定取舍)VS依据资格。
2.回避之法。封建制度下无从发生,东汉后渐渐发生,明清大为严密。
3.考课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