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用人单位能否自主延长试用期

2017-11-06  本文已影响0人  杨立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如果首次约定的试用期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则无法延长试用期。如果首次约定的试用期未达最高期限,那么双方需在试用期限届满前,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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