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中国通史(一)·婚姻
第一章 婚姻
1、婚姻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纽带,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姻在历史的有以下几种演变,同时婚姻的自由度也随着社会自由度、阶级统治、家族观念等影响而日渐严苛。
*1序号1-4均为内婚制度,5-7为外婚制,左传国语所属的“同姓同德,异姓异德”,“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实为后人说添加,婚姻制度为何由内婚制转为外婚制,是因为家族、部落内部容易因争色而内斗,不利于部族的和谐,因而将女子买卖。 同时又抢亲劫婚等行为,内婚制度在南方比较持久。
*世代通婚则是为了保持私有财产的独立性才形成,婚姻在此时是大家族、精英团体为巩固权利、财产互相算计的方式,与子女无关,与财产有关。
*聘娶婚为买卖婚的遗迹:①纳采②问名③纳吉④纳征⑤请期⑥亲迎
*婚姻在秦时才有男女有别,对于寡妇再嫁也不鼓励,背负恶名,政府并不阻止。真正要求守贞洁的是宋理学之后……(万恶的朱熹……。。。。)同时关于婚姻的年龄也随着社会意识男本位的形态愈加小,太古时期,男五十,女三十。中古时期,男三十,女二十,而后男二十,女十五。更有甚者,男十六,女十四。贵族还另有特权早婚娶。
*夫妇制度的社会为了维稳,通常是一夫一妻制,但由于社会阶层关系,男性的骄奢与权力欲他更想满足自己多婚的念头,于是又了滕妾,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尤其为皇帝的特权,一后三妃九嫔七十二美人等。
2、原始社会并非一夫一妻制度,家庭生活并非源于本性,而是源于该社会的生活情形。家庭的起源源起仍是对女子的奴役,主要是由于经济方面的控制,同时社会的有组织也是用于应付环境,见观点1。
3、离婚:古有七出、三不去、五不娶,此乃儒家男本位的天经地义的立场,在嫁娶双方女子应也有相应习俗。同时,在婚事上,有三月不成婚可和离,婚嫁也不成立的律法。但随着男子权利的伸张,压迫女子愈甚。士族对于女子作为资产的态度更为苛刻。女子的离婚代价太高,又由于财产私有,女子离婚后财产及地位无法得到相应保障,所以弃妇凄惨。吕思勉在此提及现代婚姻制度关于离婚的立法的观点很是先进,都是有利于女性离后的保障:①妻子提出的离婚应该同意,②由孩子的归妻子抚养,丈夫承担赡养费。③丈夫的部分财产属于妻子。④婚前财产重新清算。
4、卖淫:只要社会对性交有许多限制,就会存在卖淫。源起有三,①宗教卖淫,极度自由的原始社会即使有人强力占有女子在集会时,大家都还是选择自由的。在后汉时期仍有。②齐国有女闾,即为寡妇聚居,遂成纵淫之所。③女乐,倡伎到倡伎的演变。有了官妓,营妓,私娼,流娼的演变。
5、抢亲:原始社会的掠夺婚姻在农耕文明发达后在律例有惩处,但仍脱不了经济、武力的因素。在没有能力支付结婚费用的时候,双方家长甚至达成协议进行抢婚劫亲,这样虽然需要被鞭笞但并不需要缴纳婚税。
6、总论:婚姻源于家庭的需要,家庭源于统治的需要,然而其都是不稳定的,是社会、政治、经济、武力互相综合的结果,其与家庭没有太多存在必要。人是多婚动物,他赞成太古时期的婚嫁年龄,在年岁之前好好享受浪漫与恋爱,想要稳定的时候才选择偶而伴。个人性欲的与社会制度的不协调大部分是因为教育、经济与两性关系牵扯过甚,这将导致社会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