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做个精明的时间买卖人》有感
若是你不再需要通过出售自己的时间去满足自己的生活必需,那你就已经“财富自由”了;换言之,在财富自由之前,所有人都在出售自己的时间。
第一种模式是将自己个人的单份时间售出更高的价值。
【我最近接到的一个案情极为复杂、法律关系繁多的疑难案件,当事人之前曾找过好几位律师咨询,得到的回复都不是很满意。通过熟人找到我,我花了整整二十天左右的时间才给他出具了一份代理方案,他拿着我的代理方案给一名资深法官把关,法官认为我们的代理方案可行,最终这个公司委托了我们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我的脑子里每天都是这个案子,但是到底做到那个层面我心里也不是很有底,反正尽力而为吧。
但,今天我在研究这个案子查阅一些案例,突然,脑海灵光乍现,如果我能把这个案件做成最高院的公报案例的话,那我的个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至少能够提高两个层面吗?先不管能不能成功,这是另外一回事,等会再说。如果能够成功的话,那是一笔非常合算的买卖。理由是:
一、成为最高院的公报案例,是对自我的影响力和实力最好的背书和宣传。最高院的公报案例是所有从事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包括法官、律师、法律研究人员都需要学习和研究的。那是最高院免费给我作宣传,想想内心都激动不能自已。
二、如果能成为最高院的公报案例,自己因为做过一个经典案例而被永载史册,那一定是我律师职业生涯的极高荣誉!
三、如果我把这个案件做到极致,标杆的话,这个案件本身会给我带来较为丰厚的回报,但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我的身价在目前的基础上至少会增长3——5倍,个人也将获得极大地荣誉。更何况,这个案件原本我就要花时间去做,而且我已经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把这个案件做好,也是我应该做的。既然要把它做好,为什么不把它做到极致呢?什么是极致啊?就是在已经非常好的基础上再好那么一点点。
四、我也不太清楚这个案件本身是否符合公报案例的要求,但本案案情确实极为复杂,存在着案中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刑民交叉等问题,即便不能被选为公报案例,但,我通过高质量的研究和学习,对本案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会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提升,对我自身来说,也是非常难得实战操练,再说了,不去尝试一番,我如何能知道做不到的呢“?
笑来老师说过:人生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选择。
选择是什么呢?就是添加必要条件,就是不断找出什么更重要,什么最重要?
把这个更重要的案件做到更好以至极致——最高院公报案例,这不就是选择之路吗?】
如何成为一个“精明的时间买卖人”。
答案其实并不复杂:
同一份时间按售出很多次。
【把自己的一份时间同时出售很多次,对比只能出售一次而言,显然这是非常高明的买卖策略。对我而言那些事情可以产生这样的效果呢?
其实笑来老师多次说过,演讲和写作甚至写书,都是将同一份时间多次售出的很好方式,能够产生很大的价值。
但是,我一直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进展,所以每天都会写一点内容,但是我觉得这种方式只能是龟速爬行,要向成长更快一些,不加些猛药是不可能的。能否演讲和写作两种方式并行呢?演讲可以在群里自己先搞起来,先学习一下别人是自己弄的,我知道,以我目前的写作水平和写书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但是,这不能成为自己不写得理由和借口吧。
要写书就得有写书的内容和题材,内容和题材我想就来源于自己的案例和平时的学习历程,将自己学习过程记录下来不就是一本成长书籍吗?】
我的出发点是“就算我不是很厉害,我能不能卖得很厉害?”所以,我的思维是截然相反的,我认为如果读者不买,那肯定是我自己做错了什么。产品思维里最重要的思维是什么?说穿了就很简单,不说穿,就是一张彻底蒙蔽你双眼的窗户纸:
刚需。
对你的产品必须满足消费者的刚需——没有什么比这个更为重要了。
【我前面还在想,我写得不是很好,读者会不会买我的帐呢?笑来老师接下来就涉及到我的问题:相信我,你并不孤单!我的想法当然一定是有问题的,否则,作家的文笔一定是好的,否则也成为不了作家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家的作品都能够得到读者的认可啊,文笔好也不一定有人买你的帐,为什么呢?说的通俗一些——别人觉得你的文章对他没用,用笑来老师的话——就是刚需。
这是给我再次敲起警钟——一定能够解决别人的刚需,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对他人而言“有价值”。】
时间是不受任何人控制的;
管理时间是根本不可能的;
只有管理自己才是可能的;
用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微信的订阅号,培养了无数的作者,给更多的文字工作者更多的机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