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创伤是真的存在吗?
在今天之前,我一直坚定的认为答案是肯定的。生活中的大多数人都有程度不同的心理创伤,可能因为不美好的童年,可能因为不顺畅的感情,可能因为命运的不幸,可能因为…太多可能的原因会给心理造成阴影,从而成为一个久治不愈的伤口!而这么多年对于面对心理创伤这件事,一直没有找到特别好的办法,避而不谈太消极,而且完全不解决问题~但历史问题也没办法回到那个情境中坦然面对!所以最终能安慰自己的唯有“放下”二字。总安慰自己随着时间的流逝,记忆慢慢会遗忘,可能就能放下了。但本质上还是肯定了心理创伤的存在!
能帮助论证这一观点的,最有名的大概是弗洛伊德的心理创伤学。他认为心灵过去所受的伤害(心理创伤)是引起目前不幸的罪魁祸首。当我们把人生看作一幕大型戏剧的时候,它那因果规律的简单逻辑和戏剧性的发展进程自然而然地就会散发出摄人心魄的魅力。
但是近期读了《被讨厌的勇气》这本书,发现阿德勒对此持否定观点,他的学说是“目的论” , 在否定心理创伤学说的时候说了下面这段话:“任何经历本身并不是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我们并非因为自身经历中的刺激——所谓的心理创伤——而痛苦,事实上我们会从经历中发现符合自己目的的因素。决定我们自身的不是过去的经历,而是我们自己赋予经历的意义。
阿德勒说,决定我们自己的不是“经验本身”而是“赋予经验的意义”。请你注意这一点。并不是说遭遇大的灾害或者幼年受到虐待之类的事件对人格形成毫无影响。相反,影响会很大。但关键是经历本身不会决定什么。我们给过去的经历“赋予了什么样的意义”,这直接决定了我们的生活。人生不是由别人赋予的,而是由自己选择的,自己选择了要如何生活!
我反复研读了这个理论,并回想自己之前觉得是有“心理创伤”的事情,也回想了身边亲近之人常提起的所谓对自己造成伤害的事件。觉得真的很有道理,正如“你看待世界的方法,决定了世界的模样”
但是我又想到了最近网上热议的“鲍毓明性侵案”对于那个十几岁的小姑娘而言,这件事情要从哪种角度来解读,才能不构成心理创伤呢!小小年纪经历了非人折磨,对于生理心理的伤害和后续影响要如何缓解??这种事件在当今时代颇有种层出不穷的架势!并非极端或个案,又要如何来解读呢。
真的希望能化身为《被讨厌的勇气》这本书中的青年,问一下那位哲学家:“心理创伤是不是真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