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存》|七国纪(一)
史存卷四
七国纪
自丙午至庚辰,秦始皇称帝,凡三十五年
(丙午)年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
楚考烈王八年
燕孝王三年
魏安厘王二十二年
赵孝成王十一年
韩桓惠王十八年
齐王建十年
【书注】司马温公《通鉴》自是岁以秦继周,朱子《纲目》则于始皇二十六年始,大书之,名曰正统。愚谓天下不可一日无君,则帝王之统必有所归。然天之立君以为民也。不能则天,而苟且据位,则不得为天,与六合之遥,即荒裔亦有君长。各君其国,各子其民者多矣。秦至无道,虽混一亦何得为正统,特史家纪事必先纪年,则必标一国以为主,便于叙记。故分注是也。而正统、闰统之说,则无取焉。至每岁,必书四时以成一载。兹不书者,天地之功化全在人君。无君则造化之功用亦穷,故不书,以明人君继天立极非苟焉而己也。
《史存》|七国纪(一)✘秦以蔡泽为丞相,范雎免
秦河东守王稽坐与诸侯通弃市,王临朝而叹。应侯问其故,王曰:武安君死,而郑安平、王稽等皆叛。内无良将,外多敌国,吾是以忧。应侯惧,不知所出。燕客蔡泽闻之入秦,使人宣言于应侯曰:蔡泽见王,必夺君位。应侯召泽,让之。泽曰:吁!君何见之晚也。夫四时之序,成功者,去商君。吴起、大夫种何足愿与?应侯谬曰:何为不可?君子有杀身以成名,死无所恨。泽曰:身名俱全者,上也。名可法而身死者,次也。三子之可愿,孰与闳夭周公哉。《语》曰:日中则移,月满则亏。进退嬴缩,与时变化。今君怨已讐而德已报,意欲至矣。而无变计,窃为君危之。应侯曰:善!遂荐泽于王。因谢病免,王悦。泽计以为相,数月免。
【书注】范雎,阴险小人。夺穰侯,报私怨;忌曰起,无可取者。值危疑之际,蔡泽说之,谢病引退,侥幸自全。秦固不知所谓贤能惟悦。兼并,刻蒲之术而已。蔡泽亦无他能,一见即使为相。书泽相则范雎之免,由泽可知。或以雎为知止。然知止者,必以道进退。始足当之,恶可以趋避之念为然哉。
《史存》|七国纪(一)✘楚以荀况为兰陵令
《班志》:兰陵,属东海郡。《史纪正义》:沂州丞县有兰陵山。
荀卿,赵人。尝与临武君论兵于赵孝成王前。言兵要在附民,仁人之兵,上下一心,三军同力。臣之于君,下之于上也。若子弟之事父兄,手臂之扞头目。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泰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又曰:仁者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也;义者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兵者,所以禁暴除害,非争夺也。春申君以为兰陵令。
【书注】一令也,而书之录贤也。卿言兵以仁义为本,异乎当时之所尚,则贤矣。卿本事齐,齐人或谗之,乃适楚。其安于兰陵也。毋亦避地,聊以自存乎。
✘周民东亡,秦人迁其宝器。迁西周公于惮(上单下心)狐之聚
(惮狐聚,与阳人聚相近,在洛阳南百五十里)
【书注】志周之德与秦之暴也。秦灭周,归赧王于周,盖犹使之安其旧壤。东西二周,盖亦犹在其国,特服属于秦耳。秦令严,周民不能安居,故东亡。秦因此并西周公迁之此。可见,周虽微,其政犹不如秦之暴。是时,周礼虽衰,典籍犹存。秦人止知取宝器,此圣王之籍所以不传也欤。
✘楚人迁鲁于莒而取其地
鲁周公之后,成王以公有大勋,凡公制作使鲁存诸方策与王朝等。春秋时,韩宣子犹以为周礼尽在鲁。战国兵争存者,盖已无几。今为楚所迁后灭之。楚,夷也。安知周礼之贵而守之。合上文观之,可知先王制作不待始皇而己亡矣。
(未完待续)
《史存》|七国纪(一)作者:刘沅
点校:刘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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