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 | 那些最值得说的法考大事件!
2018年是法考元年,每一次法考政策文件考试安排通知的发布,都牵动着每一位法考人的心……
2018年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硕果累累,《监察法》发布,《宪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修正案陆续发布……
2018年,发生了许多法制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法考人从不错过每一个热门案件……
今天与希律君一起来盘点一下2018年度法考时间轴为主的重大法考事件、重要法律修改亮点、以及“奇葩”热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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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时间轴
2月5日
法考征求意见稿发布
4月29日
法考实施办法发布:
①客观题合格才能考主观题,客观题成绩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②“老人老办法”。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非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法考。
③客观题实行机考,主观题设置机考试点。
④证书适用岗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5月14日
法考大纲发布
6月8日
司法部发布法考公告解读。
确定了2018年法考报名相关事项和客观题、主观题考试时间,明确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法规汇编。
6月20日至7月4日
客观题报名。
报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7月9日24:00
客观题报名缴费截止。
9月12日至9月21日
客观题打印准考证。
2018年9月22日
客观题考试: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9月27日
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
9月27日0时-9月30日
主观题报名。
9月30日
主观题报名缴费截止。
10月15日至10月19日
主观题打印准考证。
2018年10月20日
主观题考试
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11月30日
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
新法新规亮点
《宪法》修正案2018-03-11
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的监察机关,上下级监察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监察机关也要对同级的人大及人常负责。相关条文:
第1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1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1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监察法》2018-03-20
(1)既是程序法也是组织法
监察法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权,也规定了监察工作的具体程序
(2)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保证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①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②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
(3)既有全面的外部监督,也有严格的内部监督
①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纳入监察对象。
②明确规定对于公职人员不同程度的职务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
③对于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监察法规定可直接对其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④强化自我监督。监察监督机关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法还规定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及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10-26
(1)增加了股份回购的情形
除了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外,保留了其他三种情形,同时还增加了两种情形,即:
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②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简化了股份回购的程序
除因“减资”“合并”而回购股份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外,对于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之需”等原因而回购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优化了股份回购的交易方式
原公司法未对股份回购的交易方式进行明确,此次修改明确,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之需”等原因而回购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刑诉法》2018-10-26
(1)调整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保留了14个罪名,主要是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更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要是司法监督、诉讼监督的性质。
(2)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增设了缺席审判程序一章。明确了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制度加强了境外追逃工作力度和手段。
(3)建立认罪认罚制度与速裁程序。
(4)新增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撤诉的情形。根据规定需满足三个条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18年度“奇葩”案例
案例一:
弟弟网上被骗1000元,姐姐上网求助又被骗10000
江苏市民毛女士的弟弟在微信上被人骗了一千块,毛女士得知后愤愤不平要帮弟弟讨回这笔钱。随后她在网上搜索“微信上被骗了怎么办”,正好找到一个“微信客服”,称,经过查询,骗子账户已被他们冻结,但若想讨回被骗的钱,需要重新激活这个账户。毛女士按照指示向“客服”发来的链接里充值了将近一万三千元后,自己竟然被对方拉黑了。随即她向警方报案,目前警方已经展开调查。
额…希律君表示,提高防骗意识hin重要,任何电话,只要提到“钱”,立马挂断!
案例二:
女子开赌场被抓狱中成功减肥30多斤!出狱后立马给警察送了一面锦旗
浙江嘉兴一棋牌室老板娘阿美因开赌场被抓,被法院判刑6个月。在监狱期间,阿美成功减肥30余斤,血压也正常了。阿美刑满出狱后,第一时间给抓她的民警送了一面锦旗。对此,警察表示,“我亲自抓过来的犯罪分子,还第一时间送锦旗过来,很意外”。
年初制定的“2018年一定要瘦十斤”的目标又落空了吧?!呃…不过这种减肥方式,希律君不太推荐。
案例三:
男子坚持偷盗十年,只为进监狱合唱团
一名45岁的男子自认为歌唱而生,无奈一直找不到施展的舞台。直到他听说上海提篮桥监狱有个服刑人员的艺术团,为了实现自己的歌唱梦想,他10年来多次盗窃,并故意让警方找到,终于被抓。然而,他最后还是没进成艺术团……
大哥!清醒一点吧,这是监狱!
案例四:
隔壁传异香男子疑邻居吸毒报警警察:是他家晚饭太香
隔壁飘来的味道太香,香得有些异常,这样的情况让重庆市民黎先生(化名)警觉起来。因黎先生参加过毒品相关知识培训,闻过毒品的香气,他觉得这股香味和毒品的香味有些像。于是,他拿起手中的电话,报了警……待民警敲开隔壁的门后,一股香味扑鼻而来。原来,一家人正在吃香喷喷的晚饭,并没有人吸毒。
希律君表示饿了……什么菜这么香?!
案例五:
小伙扮女装盗窃被拘:为了装女性偷东西前先跳段舞
江苏无锡,警方抓获涉嫌盗窃的男子孟某。此前孟某曾多次男扮女装,深夜钻入店内盗窃,他为了表明自己是女性,偷东西之前还在大街上跳了段舞……
这个……不如和前面想进合唱团的兄弟组个组合?
以上案例均来源于网络。
走过2018年,你是否完成了自己的目标?是否留有遗憾?
憧憬2019年,撸起袖子加油干!希律君和你一起共圆法考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