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刑》

2021-10-01  本文已影响0人  李丙阳

    ————李丙阳

董仲舒《春秋繁露》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是以庆、赏、罚、刑乃国之四政也,皆与四季转化相应。

董公以为,春夏应行赏,秋冬可行刑,世之所言者“秋后问斩”是也。

《礼记、月令》又曰:“——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使司法之官减其拘捕囚徒,除其脚镣手铐,勿肆意抢掠,少刑罚狱讼。若如是,岂不太平!

然人之为灵长,多存占有欲望;坑、蒙、拐、骗花样各异;更有持强凌弱,以霸为业、以掠为荣者!虽逞一时之兴,然于心何安?稍不慎,终亦难逃法网。此其弊者,皆因互害故而。

虎乃丛林之王,几无天敌,而今绝种,何也?实乃“一山难容二虎”之故也!

牛羊鸡鸭,日日宰杀而不绝,繁衍之快,延续之多,出人意料。此乃生性温驯,同槽而不争食,同圈而不相欺是也。

两狗相遇,非闻即舔,不迁不怒,结伴觅食,食不厌精,居无定处,栖身荒野,逍遥终生,无贪无欲,岂不快哉!

螳臂可挡车,终难挺过一秋;乌龟善缩头,或可颐养天年。故好战者死于战,好乱者亡于乱!

若然是,胃大者难食斗米,财丰者不荫三代,田千顷每啖三两,房万间只宿半席;试问,贪求何益?

窃以为:人类若不欺、不斗、不争、不抢;相容、相爱、相敬、相安;各自守位,适可帮扶,平心相处,急难同当,岂不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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