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分析 邪恶的二十个模样》
2020 6-19
这一篇算是对《恶少年七:少年法》一文的补充与修正。
一.概述
首先,本书所采用的的剧场式描写方式相当有趣,丝丝入扣而简单易懂,跨学科融会贯通的讲述也很令人惊喜与佩服。正如前言推介所言,“剧本式讲述方式,勾勒出犯罪的心理纹章;二十个真实的犯罪案件。描画出犯罪行为的发展脉络。”
而在前言部分所提到的人的第一次接触真实社会的经历之重要性(可定形人的认知等)对整本书的分析有着很关键的启示。之后的案例我们都可以体会到,这个“第一次”(工作经历、初次犯罪年龄等),是如何对人的一生都产生定型的深刻影响。
近来也有所接触了许多关于犯罪心理学的真实案例及分析。其中包括犯罪背景,犯罪心理分析等。可以看到,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已经逐渐将重心转至预防与提前干预方面上。
书中令一个令我比较惊喜的一点是(除了刚才提到过的关于前言的启示外)将心理学和传播学的结合。包括这本书中你也可以看到作者非常融会贯通的学科运用。既有刑侦经验,留学经验,又是犯罪心理学博士,饱览群书,因此在案例分析中大量穿插关于个体心理学,受害者心理学,精神病态,社会心理学,传播学,等等方面的融会贯通。很值得一读。
二.群体环境下的暴行
我之前针对罪错少年的一些看法,一直都忽略了群体犯罪这个因子。我将罪错少年们的越轨行为理解为个体对社会认同的渴望与长期性负面情绪在某具体刺激下最终导致爆发的过程,并且认为,化解罪错少年的长期负性情绪,重建情绪与需求的表达渠道,重塑其认知是最为有效而根本的方式(这更需要来自全社会的支持、保护与正视)。
在《乌合之众》中,我们可以看到群体性行为的可怖之处。只需通过简单的行为模仿机制和领头人的触发,便能迅速传染,扩散,凝聚无止境的破坏力。置身于群体中的人是完全失控的、去个人化的、全无理性的一分子。
包括我也在其他一些观点中忽略了群体性因素的影响。譬如,我将纳粹大屠杀、南京大屠杀等众多人类极端屠杀行为理解为是单纯人性本身恶面的触发与失控,而非某个特定民族所独有的特性。其实,稍有用心便能发现,大屠杀行为是世界各地的历史行为。这是一种共性,而非特性。人类本身便存有恶的一面,只是其通常处于潜伏,或者说是被保护的状态而没有被表现。所以其实每一个个体身上都存有恶的可能性,根本不可能存有绝对的善良。
就像幼时我们以踩踏蚂蚁,手机昆虫等为乐,而完全不会有所察觉这有什么不妥之处。
就好比人在狩猎时并不会因为猎物的死亡而停止持续性攻击,并渐渐扩大为以狩猎作为竞赛手段用以消遣娱乐等行为;以及犯罪行为人通常在受害者致死后仍然无法马上停下自己的攻击性行为、部分司机在撞伤行人后却选择彻底将人碾死后逃逸、原本没有过激犯意的犯罪行为人(如强奸、入室抢劫等)由于主观臆想对方报警的可能性而最终痛下杀手。
人深处的血性基因只是处于隐藏与潜伏罢了,而没有完全消亡的可能性。
通常特定国家的人民会有特有的过敏性,受害者更容易记住被伤害的历史。由于屠杀事件这个话题比较敏感,这里不过多提及。
故我在此重新修正与补充一下这个观点。它是不甚完善的,未经过严格考证的主观性的思考结果。这种规模庞大的血性屠杀行为本身就值得特殊与严格对待,这一点上的确是我太草率大意,忽视了特殊情境的刺激作用。尤其是群体环境下这种具有强感染力、影响力、狂热性的情境。
我想起了一次著名的实验。
1974年,南斯拉夫行为艺术家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于意大利那不勒斯举办的一场名为《节奏》的行为艺术。在她的面前的桌子上放了72种道具(包括剪刀、铁链、子弹、手枪等危险物品),观众可以使用任何道具,对她做任何事,而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本人则用药物麻醉自己,无法动弹,不能反抗。

实验开始,开始时观众只是围着玛丽娜议论纷纷,在意识到玛丽娜无法反抗后,渐渐有人开始上来尝试。
十分钟时,玛丽娜的衣服被扒光,手臂被刀片划破。
有人用画笔在她的身上作画;
有人拿玫瑰花刺向她身上刺;
有人拿 铁链挂在她身上;
有人拿起鞭子对她进行抽打;

就在道具都快被尝试完之后,有一位男人,随身掏出了他装有子弹的手枪对准了玛丽娜的头部!
这时候,玛丽娜终于忍受不住哭了出来,周围的观众站出来制止了这个男人。
经历了将近5个小时,玛丽娜结束了这场展示。
在她回忆这场实验时她说:“在看到那个男人用手枪对准我的脑袋时,我恐惧极了,我觉得我的生命到此为止了”。
就在玛丽娜穿好衣服准备向观众致谢时,那些折磨她的观众一哄而散,因为害怕她进行报复。
玛丽娜说:'这次经历让我发现,一旦你把决定权交给公众,离丧命也就不远了'。

大众给出的解读通常是,永远不要试图去测试无底洞的人性。但其实,这也是不完全概括的,同样忽视了群体传播等因素。所以关于本书中所谈及的这一点,对我而言是非常有吸引力和启示意味的。在群体传播中,往往是一个(或少数几个)试探性的打破僵局后,迅速形成群体行为,迅速失控。去个性化的同时责任分散化,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有错。
三.不被看见的群体环境
再拿一个很生活化的情境来说吧。
等待红灯时,所有人都显示出焦灼不安。这时候如若率先有一个人闯红灯,陆陆续续的就会有一堆人迅速而毫不犹豫的跟上,以及一小部分尚在犹豫的群体。
这一点上我们观察众人的脚尖便可以发现。
这个例子我应该放在开头来提的。
你看,我们所有人尽管都知道闯红灯是不当的行为,可是当在群体中只需有一人率先发出某种行为时,人群中便即刻产生自动模仿与直接复制行为。其中可能夹杂着其他的复杂情绪,有对偏离群体的恐惧,有责任分散的侥幸想法等因素,最后个体性丢失,再度迅速强化群体凝聚力,产生了破坏力极强的攻击性行为。直至能够有来自外界强制性的有效干预与阻止!(注意是“有效制止”,而非“制止”、“指责”等的程度就够了。绫濑水泥杀人案中,犯罪者母亲这种疲软的干预,根本上等同于对犯罪者施暴行为的默许,其实就起到了反面效果,可能将自己与他人置于更大的陷境。)
有人总是会很理想化、感性化的去针对恶性事件用自己的立场上去揣测与审判,将自己摆于大法官的位置。并且由于网络的虚拟群体环境以及民族情绪,呼吁重刑死刑的呼声竟然能够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
因为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人群开始臆想,为攻击目标贴上或捏造或放大的负性标签;
而当被创造出家庭优渥、一官半职的类似标签时,来自舆论的揣测与恶意往往更加凶狠暴烈,群情激愤,无法控制;
这都是罔顾法律尊严的。
每每上马克思主义新闻学概论课的时候,“舆论杀人”的案例总是会让我很痛心。
一句“我是被记者杀死的。”哀叹让我至今不能忘怀。
最残忍的暴行的确真实发生在看似最平凡的我们身上。
一个顺手点赞,亦或是喝彩助威,都是无形之中的推波助澜与罪恶。
正义并不会因为以暴制暴而被声张,法律也从来没有根绝罪恶的效用。将他人的生命视为草菅,这样的我们,和刽子手又有什么区别?
还有一句令我印象很深的话,出自一部泰国电视剧中的自白。这部电视剧大致讲的是一位女生被诱奸以及网络暴力致死后,愤怒哀伤的男主对网络进行的复仇。大雨磅礴的画面中,只见他红着眼眶悲愤而又凶狠的死咬着牙道:“受害者和旁观者,感受可是完全不一样的哦。”
故,希望我们不论何时何地,都能尽可能的保持一份理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真正保护自己与阻止悲剧的发生,而不是干涉悲剧的最终判处结果。不需要过多地干预到跨专业学科领域中,也请对法律本身以及法律判处结果多些理解与信任。这是我们唯一能做也应该做的的事了。目前的中国司法中仍不乏有不足,缺陷与不公,但我们更多的应该相信中国法律自身也在和我们一起探索未来,一点点成长进步起来,这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不是激烈的言辞口号,不是动辄喊打喊杀,不是排斥仇恨外国,不是放大民族对立与矛盾,而是客观认识到自身不足与外部优点的前提下,坚信我们在成长,我们会成长。
四.怎么看待法律
上一篇文章中,我提及了一些律师对于受众呼吁死刑这一现象的解读。其大意是说法律的根本作用不在惩罚,而是引导人的向善云云。
并且也正是在此的推介下,我后来去读了《绝歌:日本神户连续儿童杀伤事件》一书。这是一本来自当年的罪错少年于数十年之后对外界质疑所做回应的一本回忆录。抱着猎奇的心态阅读,抱着沉痛与感动、感谢的心情读完。我阅读之后的感觉是(以及结合当前对中国少年法现状的各方面了解),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下,要想实现“矫治一个有越轨行为的人”的目标,实在是太缥缈了。
且不说价值观教育上的确存有空洞问题,特殊群体不受重视等问题,中国少年法本身就是非常不完善的阶段。少年既不被保护,也没有相应的配套保护与矫治措施,又没有对融入真实社会的引导与关注,且缺乏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和充足人手,不被重视,缺少资金,没有市场(不会有家长愿意把孩子送去这种类似的模拟社会性质的机构),没有相应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教育(我们可以再对比看下国外的管教所生活是怎样对少年们给予平等的相互尊重与理解的,并且有意不强调“罪”的概念。其理论基础可参考“标签理论”等),也没有社会认可与接纳,等等。于是乎,这么做的后果相当于:一次犯错,终身有罪。
总之,目前,中国针对不良少年们采取的做法中,我还没有发现什么特别的亮点,大多是采用成人刑法的基础上有所宽松,少年司法不独立。
而《绝歌》中所介绍的案件以及该少年A后续成功融入真实社会与好好生活的尝试,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发生的。中国目前连这种程度都远远没有达到,这是很令人心痛的。
话扯得有点多,但是在这本书中,以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视之,同样需要对死刑采取最为谨慎的态度。书中也解释到对重大案件为何通常采取“缓刑”这一判决的深层次原因。一是变态形犯罪者一般不会对自己的罪行全盘托出,采取缓刑是对受害者更为公平的做法;二是研究价值。我们更多的还需要研究一个犯罪者在犯罪心理形成前的长期成因和影响因素,从而更好地去预防与挽救未来发生类似的悲剧。
你看,几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不管怎么说,总之,都对死刑这一判决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声明不到万不得已并不会采取,并且更看重的都是法律的长远效用,而非以暴制暴。
除此之外,一直被忽视与默认的家庭因素与社会因素是中国更为深刻的问题。它的修正已经融入体制内部,国民基因中了,目前稳妥的做法是温水煮青蛙,但这种方法往往在(假如的确能)产生实际效用前就已经将自身引导进了绝境。所以我很期待中国的下一步举动动向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