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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

2018-11-03  本文已影响92人  周学税文

朝三暮四这个成语,你一定不陌生。

虽然现在被引申为“目标不坚定、感情不专一”,但典故本身的深刻内涵却值得玩味。

典故出自《庄子·齐物论》,说的是一个耍猴人,起初的安排是,早餐三个橡子、晚餐四个橡子,猴子们嫌少;于是,耍猴人改变策略,早餐四个橡子、晚餐三个橡子,猴子们愉快地接受了。

每天橡子的总数没变,猴子们却变得开心起来。

假如是聪明的人们身处“朝三暮四”的场景,又会是怎样的反应?

小明在一家公司任职,薪资报酬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每月工资7000元,年终奖36000元,全年收入12万元。

方案二:每月工资10000元,全年收入12万元。

如果你是小明,你会选哪个?

1、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方案一,每月工资7000元,减除费用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不超过3000元,适用税率3%。

每月应纳税额为20003%=60元,全年为6012=720元。

年终奖36000元,平均到每月为3000元,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为360003%=1080元。

全年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720+1080=1800元。

方案二,每月工资10000元,减除费用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属于“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每月应纳税额为500010%-210=290元,全年为3480元。

由此可见,方案一能够比方案二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680元(3480-1080)。

哇,小明的单位还真贴心,一个小小的举动,就让小明多收入一千六百多块钱,又可以给女朋友买个包包了。

看起来,小明喜欢这种“朝三暮四”(每月少发,年终多发)的分配方式呀。

可是,公司真的是在替小明着想吗?

2、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在不考虑风险报酬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只要存在投资机会,现在的一块钱投资出去,一年后就会有回报,这个回报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按照方案二,公司每月需要多付给小明3000元工资,每个月3000元,累积到年底,就是年终奖3.6万元。

假定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8%,按月计利润,月利润率为0.67%。

假定每月1日发工资。

1月份的3000元,到年底,经过12个月,价值为3000(1+0.67%)^12=3250元。

2月份的3000元,到年底,经过11个月,价值为3000(1+0.67%)^11=3229元。

依此类推,12月份的3000元,到年底价值为3000(1+0.67%)^1=3020元。

把每月应发的3000元,到年底时的价值加起来,共计为37607元。

这比发给小明的年终奖多出了1607元(37607-36000)。

与此同时,公司推迟向小明发放的这部分工资,可以被直接用于公司经营,省去了运用其他筹资方式所发生的费用。

可见,发年终奖对公司更有利,公司也喜欢“朝三暮四”。

在小明看来,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发的多、花的多;年前发一笔不菲的奖金,能孝敬爸妈、体贴女友、犒赏自己,能少缴个税,还能为公司分忧,真是一举多得呀。

想着想着,小明的嘴角向上翘了起来。


备注

以上计算,假定新税法适用于全年(实际上,新旧标准以2018年10月1日为分界点,2019年1月1日起还会加入新的扣除)。

另,2019年1月1日起,将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抹去了因月工资与年终奖分配上的不同造成的税收差异。


采取每月预缴、次年汇算清缴后,如果你是小明,你还会喜欢“朝三暮四”的发工资方式吗?

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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