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事件是“反转”了还是“反转再反转”了?
鲍某明事件自4月9日由南风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报道以来,已经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全网的大讨论。
4月12日,财新网刊发报道《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原文已撤回),引发了舆论较大争议。而后,财新网于13日发布致歉声明。
4月13日,鲍某明向多家媒体发布双方若干QQ记录,意图证明双方的“恋人关系”。
4月15日,澎湃新闻又发布鲍某明提供的双方多段通话录音,更多细节似乎意图进一步证明双方是在“谈恋爱”。

这是一段怎样的对话呢?
……
女:“还记得我长什么样子吗?你是不是把我给忘了?”
男:“怎么可能呢,我天天看你照片。”
女:“除了我,还看谁照片了?”
男:“你又无理取闹了。”
……
是不是会有一些人沾沾自喜于自己的未卜先知:“看吧,反转了,让子弹飞一会总是没错的。”
还可能有一些人已经忘记了最初的愤怒,甚至可能会对女主人公产生鄙夷之情,感觉被欺骗。
看到女孩坚决否认“恋爱关系”,称“2015 年就被性侵,被迫看色情视频”,是不是有人又认为:
“真是反转再反转啊!”
至此,可能有的吃瓜群众已经无所适从了。
但是!
这正是这一事件值得我们警醒的地方!
01 这件事情从来就没有反转!更加谈不上反转再反转!
在以往的热点事件中,起初公众会因为得到来自一方的信息,而站在事件的一方;但随着后续获取信息的不断丰满,一部分人可能会感觉“被打脸”,转而站到对立方。
被“打脸”的事件多了以后,一些理性人就会呼吁“让子弹多飞一会儿”、“不要急着站队”。
同样,也会有媒体出于理性、客观,亦或是吸睛的种种考虑,会特意选择与原始爆料角度不同的视角,从而吸引公众的注意力。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后续可能会有鲍某明和李星星(化名)之间相处的具体细节爆出。随着这些细节的丰富,甚至可能有一些人会开始同情鲍某明。
但是,
即使后续媒体提供的细节再丰富,只要没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
要么,李星星与鲍某明没有发生性关系;
——综合《南风窗》、《财新网》正反两面的报道,看起来已经不大可能。
要么,鲍某明是被李星星下药或强迫、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
——可能吗?我们的基本常识受到了挑战。
再要么,整个事件都是虚构的,是多家媒体联合给舆论下的很大一盘棋。
——呵呵哒
我们都不会认为发生了“反转”。
现在之所以会出现反复,是因为媒体和舆论关于这一事件的价值观存在了一定问题。
如果秉持了正确的价值观,就会清楚地认识到,鲍某明事件并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反转事件”,即使细节进一步有些微变化,也不足以撼动这一事件的本质。
02 请摒弃思想根源上的“受害者有罪论”
——多数人都正在犯这个错误
台湾女作家林奕含在其自传体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悲愤地记录下自己少女时期被性侵的心路历程,被性侵后,她曾试图告诉父母,有了这样一段对话。
“听说学校有个同学跟老师在一起。”
“谁?”
“不认识。”
“这么小的年纪就这么骚。”
思琪不说话了。
她一瞬间决定从此一辈子不说话了。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相信大多数人听到“受害者有罪论”这几个字都会反对——受害者怎么会有罪呢?
但很多人其实从未察觉,褪去这个术语的外衣,“受害者有罪”的思想却深深植根在很多人的脑海里。
日常生活中,这样的说法屡见不鲜:
“一个巴掌拍不响”;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怎么不是别人,偏偏就找上你呢”;
“谁让这小女孩随便相信陌生人呢,家里人肯定没教好”;
“一定是因为她的穿着太暴露”;
……
这些偏见不仅在日常生活中赞同者甚多,甚至还有学界的理论支持,就是认知心理学中臭名昭著的“公正世界假说”(Just-World Hypothesis),它认为这个世界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坏事不会降临在好人身上。
近些年,“公正世界假说”及其衍生出的“受害者有罪论”已经在理论上被抛弃。但现实生活中的纠偏仍然任重而道远。
舆论认为“受害者有罪”的本能反应,其实是首先将矛盾的焦点引到受害者身上,试图在受害者身上找到瑕疵,而忽视了最最关键之处:侵害者、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才是造成这些事件的根源。
03 请摒弃“完美受害者论”
——即使女孩有瑕疵,她依然是受害者
仍以《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为例,房思琪在被其李国平“老师”性侵后,心理和生理上受到了双重摧残。不谙世事的少女为了给自己的心理一条出路,她只能自我救赎:
“想了这几天,我想出唯一的解决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思想是一种多么伟大的东西!我是从前的我的赝品。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在房思琪被性侵后,她只能通过曲解自己对“老师”的情感来给自己的境遇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就像洪水漫灌河流时,如果其他所有出口都被堵塞,就不得不从唯一的出口倾泻,哪怕倾泻的目标是万顷良田。
这样的心理会带来的行为上的扭曲,是不能用通常人的标准去衡量的。
我们之所以会反复提到林奕含(房思琪)的例子,是因为少有别的例子可举。
林奕含的确非常令人痛心,但实际上这个例子不足以概括全部问题。她太纯洁了,品学兼优、性格单纯,是一个“完美受害者”。
但是,眼光落在更加复杂多元的现实世界,真的所有的儿童受害者都是纯洁无瑕的吗?
一个被遗弃、欺骗、操纵、玩弄的孩子,她的种种行为状态不可能毫无瑕疵。
——她可能会撒谎、出尔反尔,这是她维持生存的基本技能之一。
——她可能会性格乖戾、反复无常,因为她时刻所处的环境就是一个充斥着巨大不确定性的牢笼。
——她还可能会“卖弄风情”,因为她接受的教育、面临的生存压力都令我们无法想象。
当一个14岁的小姑娘,面对体格、心智、阅历、社会地位、手段都远远强于她的男人,如何能再“理中客”地用严苛的完美道德标准去要求她?
04“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在面对儿童相关事件时,我们应秉持的价值观
在涉及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的事件中,无论媒体和社会都必须坚定这样的价值观:“儿童利益应该绝对优先”。
这一价值观源自各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中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也是我们应当遵循的普适价值观。
这就意味着,在对关于儿童的事件作出评判时,不能简单孤立地去看单个行为,而是必须遵循这个社会最根本的道德伦理,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价值基础。
鲍某明事件中,对双方关系的定性即使再游移,都不妨碍李星星在被侵害的时候,仅仅刚过了14岁的新年。
“13岁的女孩跟成年人调情的时候,应该让她走开,而不是给她倒酒。”
——电影《水果硬糖》

05 结语——鲍某明事件的下一步是什么?
很悲哀的事实是,由于鲍某明精准地钻了法律的空子,再加上举证难等现实问题,很可能最终的结果是其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即使最终并未认定为触犯强奸罪,他也一定会丧失已有的名誉和社会地位,在道德上受到应有的惩罚。
然而,这件事情仅仅止步于此吗?
在事件发酵近一周时,我们终于看到,《法治周末报》抓住了这一事件的本质:
《记者暗访网络送养:中介建群牵线,已出生孩子10万起价》
多家媒体跟进后,送养儿童的黑色产业链这才露出了冰山一角。
鲍某明的案子需要继续深入挖掘真相,但请将挖掘的接力棒交给公检法,媒体真的没有必要继续耗费大量资源去挖掘鲍某明和李星星相处的细节了。
期待更多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和媒体去挖掘送养儿童的黑色产业链,用人性之光,照亮这广袤且黑暗海面下的巨大冰山,挽救更多可能踏入漩涡的儿童。
只有这样,李星星们的青春和眼泪才没有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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