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家光膀子被刑拘,过分了点吧?
笔者农家出身,从幼时至少年,一到夏天,上半身总是裸露着的,寸丝不着,肌肤乌溜溜的,很是节省衣裳。父母及做了一辈子老师的爷爷从没有制止过。男孩子嘛,这时不疯疯癫癫一点,粗放一些,以后可能就没机会了,随他去吧。
一眨眼,几十年过去了,过去的那个小男孩变成了了如今的半大老汉汉。
这两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说在河北省某市,中年男性李某近日在自己的住所裸体准备午休,却遭到邻居的报警,结果呢被警方拘留了十天。对于此事,网络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些网民认为,光着上身在家中并无大碍,在居民区里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又不是在公众场合。而另一些网民则认持相反认知,觉得这种光着上身的行为已经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有碍观瞻。这样的看法似乎也不无道理。
被拘留的李某乃是一位平凡无奇的劳动者,日常栖身于一处陈旧的社区之中。惹事儿的那天早上,他出门时发现自己身上有很多汗。而进入夏天后因酷热难耐,他习惯于在家中赤裸上身地漫步,以期获得凉爽的感觉。有一次他在外面散步时被人发现了。他的窗户正对着对面楼的窗户,而对面楼的居民中有若干位女性居住。另一回,她们到邻居家中串门,发现李某在外面玩,就上前追赶。李某频繁光着上身在家中晃悠,这让这些女性感到不适,她们认为他的行为缺乏文明礼仪,缺乏对他人的尊重。于是他们常常向李某“投诉”。尽管她们多次向李某提出建议,希望他能够关注自己的形象和行为,但李某却坚信这是他在自己家中的自由,与他人无关。在自己的住所内,不必拘泥于某些外在的规范和礼仪,只需感受到内心的愉悦即可。
六月十八日的中午时分,李某再次赤裸着上身,在家中开启了大门,享受着外面相对凉爽的空气时,终于出事了。
于此等事情,笔者在为李某叫屈的同时,也暗生一缕庆幸——笔者倘然也处在李某所呆的环境及年龄段的话,极可能也会去蹲拘留所。唉,即便真地到了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那个级别,处罚也未免太过严厉了点吧。
笔者非学法律出身,上述所言这时一种感觉。
蓦然间,学中文的笔者脑子里冒出诗仙李白的一首诗来:
《夏日山中》
懒摇白羽扇,裸袒青林中。脱巾挂石壁,露顶洒松风。
诗意并不深奥:懒得摇动白羽扇来祛暑,裸露着身子呆在青翠的树林中。 脱下头巾挂在石壁上,任由松树间的凉风吹拂过头顶。
看得出来,这种享受如入无人区,恣意,随性,浑身舒畅,舒服至极,神仙级别。的确,炎热的夏季里,总是让人甚感心浮气躁,脾气见长。来到山里,脱光衣衫,感受山风吹拂,近看绿荫如盖,享受独属于大自然的清凉舒爽,实在是一件称心如意之事;否则的话,诗仙也不会将此码成一首诗。
诗仅四句,描写的场景也不大,但却真实、贴切地把夏日的山中展现在了读者面前。最关键的是,笔者差不多可以认定:享受凉爽的诗人此时是全裸的。“裸袒”一词明明白白嘛;“头巾”呢那就更不用说了,本就是为了不使头部太“裸袒”。
诗写出了作者在山林无拘无束,旷达潇洒,不为礼法所拘的形象,有魏晋风度。诗人忘情沉醉于“夏日山中”,悠悠然一种自乐自足的逍遥,特别是对个人情感的放纵与宣泄,可以说达到了极点。诗中在夏天炎热的环境下,对诗人状态的描写生动,别有一番悠然自得的闲趣。
也就是说,假如诗仙李白处在二十世纪的今天,栖身于一普通居民区的话,也得被扭送至拘留。你李白知道到山里去纳凉避暑,别人同样也会去呀,山里也不是无人区。